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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mqz000/20220519-00007 发布机构: 米桥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2-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米政发〔2022〕 116 号 所属主题: 养老服务

宁县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米桥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村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顺利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就完善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十四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任务落实,以提升基金管理水平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维护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基本”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6月底前完成“五类人员”(致贫返贫人员、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农村计生“两户”、特困人员)养老保险保费政府代缴任务;11月底前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率达到95%以上;12月底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社保卡持卡率达到100%;电子社保卡签发率70%。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参保扩面工作,促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1.核准核实参保对象。各村要对辖区人口全面筛查,分类筛查出16周岁以下人员、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服役、服刑人员信息,对其中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人员,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现场核实,积极动员参保;紧盯毕业季、退伍季、返乡季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毕业学生、退伍军人、务工返乡人员的信息登记更新工作,筛查符合条件未参保人信息,坚持做到核实新增一人,动员参保一人。

2.实行动态管理。持续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做到新增一人参保一人,确保按期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各村工作任务见附件);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等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大力宣传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鼓励群众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高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只要交费满15年,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022年继续对“五类人员”(致贫返贫人员、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农村计生“两户”、特困人员)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县财政予以代缴。

(二)待遇发放工作。我镇要对2022年到达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全面摸排,提前向群众推送缴费情况记录,提醒群众尽早缴纳2022年保费,避免因未及时缴纳保费造成到龄不能领取养老金情况发生;县养老保险局要加强与公安、社保等部门数据共享,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核查待遇领取人员基本情况,对已死亡和已领取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及时反馈相关单位核查参保人具体情况,严防死亡冒领和双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象发生;我镇要按照《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生存认证管理办法》落实好待遇领取人员死亡“零报告”制度,在6月份、12月份动员待遇领取人员利用甘肃人社生物生存认证APP,集中开展线上生存认定工作。对没有参加生存认定的人员,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进行重点核查。对已死亡人员,动员家属及时办理丧葬费领取和参保关系注销手续。对未及时办理参保关系注销造成死亡冒领养老金的,积极联系家属追回冒领养老金,守牢基金安全底线。

(三)社保卡管理工作。全面贯彻省市关于社保卡管理有关规定,持续开展好社保卡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卡工作,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规范社保卡管理,严格执行社保卡发放县级、乡镇、村组三级交接流程,建立交接台账,全面清查“作废卡”“库存卡”和“睡眠卡”,做到存放底数一口清、回收注销一本账,实现制卡、发放、回收、注销全流程闭环管理。持续做好电子社保卡签发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开通电子社保卡业务。我镇业务经办人员登录金保系统一律要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杜绝账号密码登录现象。

(四)行风建设工作。我镇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时效,热情服务群众,严格一次性告知制度,对能线上办结的及时线上办结,对必须线下开展的业务,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业务流程。持续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老改造成果,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服务,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发展代办服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贴心周到的服务。要以全县“两型”机关创建为契机,做到亮牌服务、首问负责、持证上岗、限时办结,在服务窗口张贴“干部作风评价二维码”,积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风险防控工作。我镇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常态化下服务场所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深入推进“不见面”服务,生存认证等业务全部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进行,避免群众扎堆认证。持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政策、法律、业务学习,增强基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三个全面取消”工作要求,聚焦重复领取、死亡冒领、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大额发放、同一银行账户发放多人待遇问题,常态化开展业务稽核和安全风险排查,建立健全疑点数据派发、核查、审核、反馈机制,加大违规资金追缴力度,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和结果运用防范化解基金风险。

(六)时间安排

年初至今,宣传工作已完成,现进行集中收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22年6月1日至8月20日)完成任务的65%以上,且名列全镇第一、二、三名的村,全镇通报表扬,分别奖励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奖励包村干部300元、200元、100元;对完不成65%的村,村干部及包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名列全镇倒数一、二、三名的村,分别处罚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处罚包村干部300元、200元、100元,村支部书记上会做检查,包村领导在党委会上做检查,包村干部、扶贫计生专干在职工会上做检查。

第二阶段(2022年8月21日至10月20日)完成任务85%以上,且名列全镇第一、二、三名的村,全镇通报表扬,分别奖励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奖励包村干部300元、200元、100元;对完不成85%以上的村,村干部及包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且名列全镇倒数一、二、三名的村,分别处罚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处罚包村干部300元、200元、100元,村支部书记上会做检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扶贫计生专干在职工会上做检查。

第三阶段(2021年10月21日至11月24日)完成任务的95%以上,且名列全镇第一、二、三名的村,全镇通报表扬,分别奖励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奖励包村干部300元、200元、100元;对完不成95%以上的村,村干部及包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且名列全镇倒数一、二、三名的村,分别处罚村上300元、200元、100元,处罚包村干部300元、200元、100元,倒数第一名的村支书、主任予以组织约谈,倒数第二、三名的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专干,村支书上会做检查,且该村所有村干部当年无评优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各村要站在讲政治的立场,全力抓好落实。村党支部书记要亲自安排,亲自上手,做好人员配置和后勤保障,随时关注基金支出等关键环节,全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内容和经办服务宣传的主动性、针对性、系统性、创新性。采用简明易懂、生动形象的宣传方式让群众掌握办什么、在哪办、怎么办。加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宣传引导。

宁县米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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