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mzj000/20220830-00015 | 发布机构: | 宁县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2-08-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十一五”期间民政工作规划
“十一五”期间,我县民政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为民”为主线,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全面提高救灾应急能力。
完善全县救灾、减灾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形成统一指挥,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用二至三年时间建立健全县、乡、村报灾、救灾统计网络,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一处,保证救灾物资在24小时内运达受灾地区。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一)继续实施灾民生活救助。实施以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多灾贫困乡镇防灾安居为主要内容的灾民生活救助项目,解决好灾民的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面推行“分类施保”,认真解决好低保家庭因病、因灾或因子女上学而遇到的特殊困难。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物价上涨、个人平均消费水平,适时提高低保补贴标准。
(三)建立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2008年在农村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全县3.7万农村特困群众实施救助。
(四)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2277名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适时提高供养标准。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建、扩建和新建一批农村敬老院,使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
(五)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体系,将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中患重大疾病的纳入救助范围,到2010年全面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六)建立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加快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新建一所社会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生活救助。
(七)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探索社会捐助市场运作模式,到2008年,建立起社会慈善组织,乡镇和县城社区建立起社会捐助接收站。
(八)完善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协助教育部门,用足用好现行救助政策,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列入城市低保范围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同时,做好贫困大学生的就学资助工作。与劳动部门协作,通过优惠减免等措施,为困难群众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援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作,细化有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配合建设部门,搞好住房救助,对符合城市低保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
三、构建新型社会服务系统,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一)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强孤残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提高孤残儿童的养育能力和水平。做好“残疾孤和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完善残疾孤儿手术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及时为社会福利机构中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矫治和康复。积极实施“蓝天计划”项目,探索和建立艾滋病孤儿救助安置的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狠抓福利彩票管理发行。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以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扩大发行为重点,健全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创新福利彩票发行运行机制,完善福利彩票营销网络,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县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年递增10%。
(三)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制度。合理调整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建立婚姻登记中心。增加投入,保证婚姻登记办公经费,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列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解决婚姻登记员工资和工作经费。
(四)推行殡葬改革。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坚决禁止乱埋乱葬、封建迷信回潮现象发生。加强殡仪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经营性公墓场地3个,农村每个乡镇建成一座公益性公墓,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较为齐全、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丧葬需求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殡仪服务网络。
四、加强社会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协调机制
(一)推动村民自治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的办法和程序,健全村民自治的组织体系,对第六、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当选的村委会干部培训率达到95%以上。按照中办17号文件要求,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民主法制示范村达到85%以上。
(二)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积极建设和谐社区,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社区工作。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充实居委会工作力量,改善居委会工作条件,推行居委会直接选举。提高社区干部待遇,使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享有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当的收入。
(三)积极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加大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力度,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科教文卫民间组织。指导民间组织健全组织机构,改进工作方式,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社会监督,强化制度和道德约束,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四)建立双拥优抚新机制。
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力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新型优抚安置制度。加快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与重点安置相结合的新型安置工作体制。到“十一五”末,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要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优抚对象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五)发挥区划地名工作的作用。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到2007年底,完成县乡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编制完善的城乡地名规划。加快地名库数据建设步伐,到2008年底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以地名数据库为平台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地名公共服务产品。开展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提高行政区域界线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干部的培训,切实加强乡镇民政办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及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关心基层民政干部的生活和成长,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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