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mzj000/20221013-00022 | 发布机构: | 宁县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2-10-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宁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及村(居)务公开工作。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乡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行政区划与地名信息的发布,全县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
(6)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
(11)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民政服务方面的能力建设。
1.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2.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管理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及下辖宁县社会福利院。2021年年底职工29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9名,事业人员20名。相比上年度无变化。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193574022.90元,支出总计193574022.90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061043.16元,上升2.1%,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增加。支出减少1878153.66元,上升0.98%,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救助补助标准提高。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合计193574022.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574022.90元,占100%。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合计193574022.90元,其中:基本支出4924924.77元,占2.5%;项目支出188529098.13元,占97.5%。
本单位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上年减少359874元,单位正常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93574022.9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61043.16元,上升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拨付增加。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3574022.90元,较上年决算数支出减少1878153.66元,上升0.98%。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救助补助标准提高。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155088.26元,占9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929135.26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专项资金。
农林水支出7720.00元,占0.01%,较年初增预算数加7720.00元,主要用于扶贫驻村生活补贴。
其他支出1115145.00元,占0.6%,较年初增预算减少1957743.00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24924.77元。其中:人员经费3174586.89元, 较上年增加346205.91元,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公务员车补标准。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36178.88元,较上年减少216173.62元,主要原因业务工作经费拨款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五、(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六、2021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动。
七、(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八、2021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九、公务车购置费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动。
十、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元。
十一、公务接待费0元。
十二、(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十三、2021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6178.88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216173.62元,减少47.8%,主要原因是压缩工作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金额为424815.88元。其中:通用设备67907.81元,专用设备303.7元,家具、用具356604.37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3413472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3122669.97元,给特困对象采购衣物、床上用品1701944.13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234574900元,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本单位无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附件2:2020年度民政系统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235145元,支出1115145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20000元,较2020年增加345145元,增加38.8%,主要福利彩票公益金拨付增加和上年结转结余。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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