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mzj000/20240318-00015 | 发布机构: | 宁县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4-03-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宁县民政局 关于202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宁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要求,我局对2023年下达我县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下达情况
2023年中央、省、市共下达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187.8万元。其中庆市财社〔2023〕24号下达资金89.8万元,庆市财社〔2023〕68号下达资金13万元,庆市财社〔2023〕41号下达资金50万元,甘财综〔2023〕19号下达资金5万元,甘财综〔2023〕37号下达资金7万元,甘财综〔2023〕53号下达资金6万元,甘财综〔2023〕61号下达资金7万元,庆市财综〔2023〕61号下达资金1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庆市财社〔2023〕24号下达资金89.8万元。用于宁县社会福利院疫情防控2.8万元,宁县社会福利院早胜分院和和盛分院疫情防控各0.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防疫物资采购和医药费支出,待报账支付。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37.8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对全县252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购买辅助器具、地面防滑处理适老化改造。项目现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资金已录入财政支付系统,待财政支付。用于孤儿助学项目23万元,先后为全县28名在校困难孤儿发放一至四季度孤儿助学金22.25万元,资金已支付,结余0.75万元用于2024年孤儿助学项目。用于乡镇社工站项目补助2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社工站活动开展等,现资金已报账。庆市财社〔2023〕68号下达资金13万元。用于宁县社会福利院运营补贴9万元,宁县社会福利院早胜分院和和盛分院运营补贴各2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县社会福利院和两个乡镇分院的水、电、暖等运营补助,现报账10万元。庆市财社〔2023〕41号下达资金50万元。分别用于湘乐镇任劳村互助幸福院、盘克镇萝卜咀村互助幸福院、良平镇赵家村互助幸福院、平子镇北堡村互助幸福院、米桥镇龙湾村互助幸福院升级改造各10万元。甘财综〔2023〕19号下达资金5万,用于九岘乡左家川五保家园维修改造。甘财综〔2023〕37号下达资金7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九岘乡左家川五保家园维修改造,2万元用于新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甘财综〔2023〕53号下达资金6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新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及设备采购,1万元用于社会福利院和盛分院运营补助。甘财综〔2023〕61号下达资金7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社会福利院和盛分院运营补助,4万元用于社会福利院早胜分院运营补助。庆市财综〔2023〕61号下达资金10万元,用于南义乡焦台村日间照料中心维修改造及设备采购。
三、项目社会效益
通过养老机构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我县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通过孤儿助学项目的实施,困难儿童学习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弥补我县社会公益事业欠账效果明显。
四、绩效评价情况
(一) 产出指标
(1) 数量指标:养老机构运营补助4个,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52户,维修改造养老机构3个,资助困难儿童助学23人,社工站建设5个。
(2) 质量指标:项目规划编制完整性、合规性100%;项目验收合格率100%;项目开展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并实行重点倾斜100%; 按规定标明宣传标识100%。
(3) 时效指标:工作任务及时完成率90%;资金在规定时间下达100%;资金使用率74%,按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100%;按时向社会公告项目实施情况100%。
(二)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弥补当地社会公益事业欠账效果明显。
(2)续影响指标:社会公益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高。
(三)满意度指标:受益人群满意度大于90%。
五、使用效果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使用效果
养老机构维修改造,养老机构运营补助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养老机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受益老人满意。
(二)儿童福利类项目使用效果
资助困难儿童23人,发放助学金23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儿童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受助儿童及家庭满意。
(三)社会福利类项目使用效果
建设5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弥补了我县社会工作短板,为专业化社会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宁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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