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mzj000/20210318-0002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3-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宁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年,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最基本要求,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民政信息公开。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对机构职能、政策解读、财务信息、工作动态、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热点问题21个,办结信访件21件,接待来访164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完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确定专人负责内容的更新和上传公开。及时公开局领导信息、股室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296.297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二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强化措施,加大网上公开力度。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民政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二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市民政局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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