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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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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mzj000/20210318-0002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3-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宁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最基本要求,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民政信息公开。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对机构职能、政策解读、财务信息、工作动态、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热点问题21个,办结信访件21件,接待来访164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完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确定专人负责内容的更新和上传公开。及时公开局领导信息、股室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0


行政强制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296.297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二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强化措施,加大网上公开力度。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民政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二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市民政局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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