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nyncj000/20210203-000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2-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决议 |
关于对宁县盘克田园圈科技农业服务中心等7个农药经营单位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甘肃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具体要求,经农药经营单位申报,“宁县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小组”组织审查人员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汇总及综合评判,2019年1月至2020年9月,全县符合发证的农药经营单位共7个,并已按行政许可时限要求颁发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现以正式文件印发各有关单位。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已发证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全县91个持证农药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办证所审查的内容要求,切实做到依照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安装的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农药进销货电子台账及计算机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农药分类存放和标识等规范化建设长效保持,及时回收农药包装物,正确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切实规范宁县农药经营秩序,更好地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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