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nyncj000/20250312-0002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2025年宁县耕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77号),财政提前下达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4539万元,按照《2025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甘农农发〔2025〕27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积极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提高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农业生态资源。鼓励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并及时、有效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中央及各级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县委、县政府深入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补贴范围。实际补贴面积必须以最新确权土地面积为主,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主。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截至2024年底仍为撂荒地,尚未进行耕种的地坚决不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在全县范围内,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家庭农场不在补贴范围。在农户补贴面积核实过程中,面积大于确权或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粮食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须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政府备案,作为承包农户的补贴发放凭据。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三) 补贴原则。按照“宜统尽统”的原则,实行“一户一卡”,补贴资金通过惠农惠民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农户“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2025年,省财政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539万元,亩均补贴标准51.15元,补贴标准测算严格按照省上已下达的资金总额与我县土地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土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全县统一执行一个标准,各乡镇、村组不得自行制定标准。确权土地面积或二轮土地面积来源于2025年3月7日各乡镇申报数据。
(五)补贴程序。按照“财政下达指标→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制定方案→乡镇核报发放底册→资金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申请资金→财政部门确认发送数据和指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按期将资金拨付至农户“社保卡”账户。
(六)发放管理。按照省市要求,全部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配合县财政局及时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给农户。各乡镇政府组织本乡镇行政村组及时做好补贴农户面积核实、核准、公示、资金申报,以及补贴农户数据系统导入等工作。县财政接收确认补贴数据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及时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接收到数据和指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免费短信通知。县乡村三级要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问题。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各乡镇在核实补贴面积时,要坚持自下而上据实上报的原则,落实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制度,严格工作要求和程序,规范操作。
(一)补贴信息核实。行政村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对补贴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补贴面积(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承包村组机动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农户签字认可。
(二)补贴信息公示。农户签字认可后的补贴核定表,由行政村负责,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乡镇审核必须落实业务主管、分管领导两级审核责任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导入财政惠农惠民“一卡通”管理系统,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补贴信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资金,并报回农户签字确认的《2025年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核定表》和乡、村两级汇总表各2份,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备查资料(农户补贴面积保留1位小数,补贴金额保留2位小数;乡镇总补贴金额保留整数)。上报表册需经乡镇政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25年4月1日前将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通过财政惠农惠民系统导入成功,并协助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资金拨付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各乡镇需将资金申请报告、各类表册纸质版、电子版,以及公示图片资料上报县种子管理站办公室(各类表册用A4纸打印,不允许出现涂改),因上报时间延误或数据差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补贴资金发放。县财政局收到县农业农村局资金支付申请后,及时按照程序从国库划拨资金,发出拨付指令,代理银行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一卡通”社保卡账户,并及时向补贴对象发送免费短信通知,确保上下信息畅通。
(五)健全资料档案。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档案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到乡有任务落实表、村有到户核定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县上成立县农业、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协调、督促、检查、资金落实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方案制定、资金核算分配,指导乡镇开展补贴面积核实;县财政局负责预算指标下达、补贴资金支付,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发放对象进行联合审定、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政策和规定程序审查并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享受对象及补贴面积和金额;负责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系统及时导入和修正,全力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公开公示、补贴农户查询等工作,确保资金足额按期拨付到户。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会议、板报、广播、微信、抖音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以及提升耕地质量措施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农民种粮的自觉性、积极性和粮食产量品质,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增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据实上报补贴面积,坚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或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处理。
(四)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程序,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财政“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户,并将发放数据录入甘肃省扶贫监督信息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了解项目实施、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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