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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sjj000/20240613-00005 发布机构: 宁县农业农村局
生效日期: 2024-06-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涉农补贴

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的公告

来源: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7号)下达我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能力提升资金30万元,安排6家家庭农场实施能力提升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613日至628

(二)申报程序:1.家庭农场自主书面申报2.镇审核推荐3.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资料复审4.农业农村局研究讨论5.公示结果6.指导实施7.组织验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宁县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包括县级),且纳入名录管理

2.完成申领“一码通”并注册使“随手记”记账软件

3.家庭农场主征信良好、遵守法规公序,各种管理制度健全、基础设施完备、从业人员稳定,具有发展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功能健全的办公场所。

3.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标准规范、运行管理科学、经济效益明显,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大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以会计记账凭证和银行流水凭证为依据。

4.家庭农场按照全国统一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签订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不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能够按时足额兑付土地流转费用,在流转期内没有改变土地的农业使用用途,没有将流转土地撂荒,且与农户未发生矛盾纠纷的。

5.家庭农场辐射带动效应好、示范引领作用强,联农带农20户农户以上,带动农户满意度在90%以上的。

6.近三年内已安排此类专项奖补的家庭农场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申报资料

1.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

3.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农场征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复印件农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土地流转合同及规模经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环保备案、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产销记录、财务收支记录等证明材料

6.对周边农户示范引领带动的佐证材料

7.相关学历、培训和专利等证书复印件,反映家庭农场经营情况和农场标识标牌的图片等

8.表彰奖励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四、补助用途及标准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农场生产技能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购买生产资料(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和开展市场营销等建设内容。确定实施项目的家庭农场每家补助资金为5万元。

五、实施时间及补助方式

20247月至20249月,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六、有关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示范家庭农场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各镇要对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及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制定实施方案,将项目申报资料2024628日前报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2号楼612,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芳霞    电话:09346622091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612

 

 

 

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家庭农场名称


家场主姓名


农场主身份证号


农场主手机号码


农场详细地址


农场主文化程度


家庭人口(人)


土地流转面积(亩)


土地流转剩余年限(年)


是否有注册商标


是否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

口有机;口绿色

主营产业


生产经营规模(/头/只/羽)


经营方式

口种植业:口养殖业:□种养结合:口林果:口设施农业;口其他类型

从事农业规模生产年限(年)


获得财政扶持情况(年份、金额)


上年度农场产值(万元)


上年农场净利润 (万元)


上年农场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万元)


农场累计投入    (万元)


长期雇工(人)


带动小农户(户)


带动小农户方式

□农资服务;□技术服务;□农机服务;□销售服务

农场主获得表彰奖励

情况


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意见

农场主签字:

(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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