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nyncj000/20250407-000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4-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苹果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我县苹果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降低霜冻等对果园的危害,保障果农及村集体收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实施主体
农户、村集体
(二)实施地点
全县17个乡镇(除长庆桥镇)。
(三)扶持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的原则,资金使用主要以“扶持农户、村集体果园”为主,采取“直接奖补”的方式,重点扶持防灾减灾设施购置等。
二、建设内容
在全县苹果产业主导区示范推广高空智能燃油热风机、智能点火式甲醇加热炉、车载式燃油热风机等防霜设施。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0万元,农户、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自筹120万元。对2025年购置移动式燃油防霜机脱贫户和监测户每台补助1万元,一般农户每台补助0.8万元;对购置智能点火式甲醇加热炉脱贫户和监测户每台补助150元,一般户每台补助120元;直接奖补到户。单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建设时限
项目建设周期为5个月,从2025年1月-6月。
(一)前期准备(2025年1月-2月):入户宣传,发布申报公告,实施主体填报申报表。
(二)集中实施(2025年3月-4月):实施主体根据申报表自主购置防霜冻设备,并安装调试。
(三)总结验收(2025年5月-6月):收集整理资料,验收并拨付资金。
五、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由县果业发展中心通过政府网发布项目申报公告,公开项目信息。农户及村集体根据自身建设内容和条件,将《县2025年苹果产业乡村振兴补贴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提交所在乡镇,由乡镇初审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县果业发展中心(已申报其他补助政策的不能进行重复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是由县果业发展中心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实地核查,签订承诺书。
二是县果业发展中心根据申报情况细化项目实施方案。
三是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建设内容和管理措施后,由所在乡镇组织初验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请县级验收。县果业发展中心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并经实施主体签字确认。
(三)资金拨付:县果业发展中心对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防霜设施的应用推广,减少果园灾害损失,苹果坐果率提高15%以上,预计亩均增收1500元以上,保障果园经济收益。
(二)社会效益
提升果农防灾减灾技术应用水平,稳定苹果产业发展。
(三)生态效益
通过该技术的应用,用柴油等清洁能源取代柴火、麦草、锯末等传统燃料,减少了环境污染,增加了果园收入。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果业发展中心、乡镇政府组成的项目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
(二)资金管理。县果业发展中心负责监管资金使用及项目绩效评价,待项目总体验收通过后予以拨付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增加资金计划的透明度,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技术保障:协调设备供应商提供技术指导、操作培训及售后服务,对随时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监督保障:项目补贴的申报主体,对申报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如未进行申报则不享受补贴,在补贴申报过程中如发生虚报、谎报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违规,违法行为,将取消其享受补贴资金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县果业发展中心随时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全程监督,确保项目合规高效实施。
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
宁县果业发展中心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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