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nyncj000/20250820-0008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8-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宁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宁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宁县种子管理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2号),财政提前下达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4504万元,按照《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甘农财一〔2016〕69号)、中共宁县委办公室、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办字〔2020〕5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补贴资金政策公告》(甘农公告〔2020〕第13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积极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鼓励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和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项目实施情况。为切实抓好2024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各乡镇严格按照补贴资金工作流程和补贴政策标准,按照财政下达指标→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制定方案→乡镇编报发放底册→资金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申请资金→财政国库→农业农村局资金专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农户“社保卡”账户的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有效确保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我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补贴资金4504万元。由于我县2022年商品量为0,县上按照各乡镇二轮土地耕地面积或确权面积和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各占50%的分配因素,核准测算本年度补贴标准。二轮土地耕地面积或确权面积来源于各乡镇申报核实公示数据,粮食平均产量来源于2020年-2022年统计部门数据(2023年相关数据统计部门尚未公布)。2024年共发放资金4504万元。
4、组织及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县上成立由县农业、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协调、督促、检查、资金落实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方案制定、资金核算分配,组织乡镇开展补贴面积核实;县财政局负责预算指标下达、补贴资金支付,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发放对象进行联合审定、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按政策和规定程序审查并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享受对象及补贴金额;负责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系统及时导入和修正,全力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公开公示、补贴农户查询等工作,确保资金足额按期拨付到户。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会议、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以及提升耕地质量措施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农民种粮的自觉性、积极性和粮食产量品质,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增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规定,坚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或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处理。四是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财政“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户,并将发放数据录入甘肃省扶贫监督信息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了解项目实施、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各级党委、政府政策规定,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根据当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各乡镇二轮土地耕地面积或确权面积和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各占50%的分配因素,核准测算本年度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抓好补贴政策落实,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效确保我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发放到耕地农户(受益对象)手中。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亩均补贴耕地地力50.78元,相当于亩均增收50.78元。加上良种良法高效增产措施落实,粮食生产亩均增收56.2元,累计亩均增收106.98元。
(2)社会效益指标:通过惠农政策的宣传普及,以及补贴资金和保护耕地措施的落实,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种粮的热情和主动性、积极性空前高涨,这对持续发展农业产业,对我县粮食生产上水平、扩规模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3)生态效益指标:生产中,通过普及推广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以及低毒低残留化肥农药等,我县农田生态环境持续不断改善,推动了我县高质高效农业生产发展,从根本上保障了粮食安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结合群众收入调查和技能培训等,我们对群众惠农政策知晓情况、群众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据统计群众惠农政策知晓率达了95%以上,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达到了96%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我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以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等原则,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过程、项目产出及所实现效益等方面对实施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方法。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县级实施方案,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按照项目实施情况,采用抽查农户补贴资金是否到账,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介绍,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合法等,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和及时兑付。核实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查证复核相关资料等,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构建指标体系,按照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对耕地地力补贴资金项目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发掘项目管理中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总体评价。
(三)评价人员组成
组 长:惠 伟 县种子管理站站长
副组长:刘 慧 县种子管理站八级职员、正高级农艺师
组 员:王永德 县种子管理站高级农艺师
卫永龙 县种子管理站高级工
杨永春 县种子管理站高级工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我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科学分配,及时下达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示农业补贴信息,不存在虚增面积等手段骗取农业补贴等问题,不存在迟拨滞拨,结存闲置、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项目管理过程规范、产出目标已完成,效果目标已实现。项目预算编制合理、成本支出真实和控制有效,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资金管理使用满意度可以达到96%以上。项目按照省市时限要求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项目自评95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主要绩效。
为切实抓好我县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各乡镇严格按照补贴资金工作流程和补贴政策标准,完成补贴面积确认公示、核实审定,按照“财政下达指标→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制定方案→乡镇编报发放底册→资金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申请资金→财政国库→农业农村局资金专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农户“社保卡”账户的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有效确保我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发放到户,无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四、成本效益分析。
我县2024年度耕地地力补贴资金4504万元,根据补贴资金规模,由于我县2022年商品量为0,县上按照各乡镇二轮土地耕地面积或确权面积和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各占50%的分配因素,核准测算本年度补贴标准。二轮土地耕地面积或确权面积来源于各乡镇申报数据,粮食平均产量来源于2020年-2022年统计部门数据(2023年相关数据统计部门尚未公布)。通过核实,2024年全县18个乡镇耕地力保护补贴面积886884.61亩,涉及农户116943户,共发放补贴资金4504万元,结余资金0元。补贴资金于2024年9月30日前已全部发放完成,资金兑付率100%,无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补贴贴资金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科学分配,及时下达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示农业补贴信息,不存在虚增面积等手段骗取农业补贴等问题,不存在迟拨滞拨,结存闲置、截留挪用农业补贴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1.补贴资金发放涉及点多面广,工作量较大,各乡镇、村级相关工作人员不足并且身兼数职,再加上业务不熟悉,导致相关业务工作开展缓慢。
2.“一卡通”信息采集系统经常出现异常,信息更新不够完备;
3.存在金融部门同一个农户办理多张社保卡的情况,各乡镇将农户基础数据导入成功出现发放失败和退库。
(三)优化提升建议
1、以实际粮食种植主体为补贴对象。无论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还是种粮补贴,统一按享受补贴的对象对耕地保护负责,自觉提升和保护耕地地力。建议将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补贴的对象均调整为耕地的实际粮食种植主体,改变以“是否拥有承包权”来确定补贴对象为以“是否种植和谁种植”的标准来确定补贴对象,实现“谁种植、谁得补贴、谁受益”,最大限度地调动粮食种植积极性。
2、科学制定补贴标准。一是建立区域差异化补贴体系。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耕地质量等因素,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分别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例如,对于土壤肥力较高、粮食产量较高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资金量,全面倡导绿色农业发展,实现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总目标;对土质较差、粮食产量较低的地区,在落实粮食补贴标准的同时,增加其他项目的补贴,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体现政策的合理性、特定性、公平性。二是实行种植结构差异化补贴。根据不同种植作物对耕地地力的影响程度,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对于种植粮食作物、绿肥等有利于提高耕地地力的作物,可以给予较高的补贴;而对于种植需肥量大、对耕地地力有一定破坏作用的经济作物,可以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同时,鼓励农民进行轮作休耕,对实行轮作休耕的耕地给予一定的补贴,以促进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三是考虑经营规模因素。对于规模化经营的种植户,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倾斜,以鼓励农业产业化发展。例如,可以根据种植面积或经营规模设定不同的补贴档次,种植面积越大、经营规模越大,补贴标准越高。同时,加强对规模化种植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他们的耕地保护意识和生产管理水平。按照种植规模确定补贴标准,种植面积越大补贴标准越高,可采取种植100亩以下的每亩补助150元左右,种植100-500亩的每亩补助200元左右,种植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50元左右,最大程度地激发不同规模种植户的种植积极性。
(二)完善审核机制。
一是严格资格审核。建立健全补贴对象资格核查、审核制度,明确标准和程序。乡镇、村组作为惠农资金发放主体要深入农户,实地核实农户的种植情况,包括种植面积、种植作物、土地流转情况等。对于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或土地流转后未实际耕种的受让方,不得发放补贴。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管理,确保土地流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精准核实耕地面积。采用先进的测量技术和手段,如卫星遥感、无人机测绘等,对耕地面积进行准确核实。建立耕地面积数据库,实现耕地面积的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对农户申报面积的审核,对多报、虚报耕地面积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三是加强动态监管。建立补贴发放后的耕地使用情况动态监管机制,定期对领取补贴的耕地进行巡查和监测。对于改变耕地用途、撂荒等行为,要及时停止发放补贴,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鼓励农民加强耕地保护和管理,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效益。
(三)简化发放流程。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各部门在补贴发放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农业、财政、乡镇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发放效率。建议,将资金发放权下放到乡镇,由乡镇具体负责确定、核准补贴农户信息、资金申请和资金最终拨付,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切块到乡镇,简化补贴审核流程,靠实责任主体。二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大对补贴发放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完善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向农户反馈补贴发放进度和结果,方便农户查询和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同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利用村务公开栏、农村大喇叭、农民夜校等载体,进行针对性的宣传。例如,可以制作宣传视频、动画等,通过农村远程教育平台进行播放,强化宣传效果。二是深入宣传内容。在宣传政策的过程中,要深入解读政策的具体要求、审核标准、补贴目的和意义等方面的内容。让农民全面了解政策,增强他们的政策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同时,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经验介绍等方式,让农民直观地感受到补贴政策带来的好处,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三是建立互动反馈机制。设立政策咨询热线和电子邮箱,及时解答农民对政策的疑问和建议。同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规范补贴资金管理。
一是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拨付效率。建立资金拨付进度跟踪机制,及时掌握资金拨付情况,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按时发放到农民手中。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监管责任。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防止资金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提高资金核算准确性。加强对补贴资金核算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核算制度和审核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数据错误、漏算等情况。
附件1:宁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
附件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补贴资金政策公告(甘农公告〔2024〕11号)
附件:4:关于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宁办字〔2020〕5号)
附件5: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甘财农一〔2016〕69号)
附件6: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2号)
附件7: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甘财农〔2023〕136号)
附件8: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发〔2024〕72号)
附件9:2024年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0:2024年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监控表
附件11:2024年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宁种管发〔2025〕9号)
附件12:2024年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支出情况
宁县种子管理站
2025年6月11日
附件1
2024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