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026nyncj000/20260317-0001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3-1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2026年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按照《2026年甘肃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5〕72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甘肃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增强种地养地意识,及时、有效地发放到户补贴资金,支持农户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并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不断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二、资金来源
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4538万元。
三、实施方法
(一)补贴对象及依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家庭农场不在补贴范围。实际补贴面积必须以最新确权土地面积为主要依据,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主。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改变耕地用途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截至2025年底仍为撂荒地,尚未进行耕种的地坚决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省上下达的资金总额和我县土地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土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全县统一执行亩均54.2元补贴标准。各乡镇、村组不得自行制定标准。补贴发放核定面积以截止2026年3月10日前各乡镇申报数据为准。
(三)补贴程序。按照“财政下达指标→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制定方案→乡镇核报发放底册→资金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申请资金→财政部门确认发送数据和指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按期将资金拨付至农户“社保卡”账户。
四、重点工作及要求
各乡镇在核实补贴面积时,要坚持自下而上据实上报的原则,落实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制度,严格工作要求和程序,规范操作。
(一)精准核实补贴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种子管理站具体落实,指导各乡镇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在农户补贴面积核实过程中,面积大于确权或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粮食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须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作为承包农户的补贴发放凭据。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二)严格审核补贴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各行政村,组织对补贴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承包村组机动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农户签字认可。
(三)规范落实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全县补贴方案;各行政村要公示农户签字确认的补贴核定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汇总各村补贴对象,并以行政村为单位对补贴依据、对象、标准、金额等进行二次公示,同时明确乡镇政府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乡镇审核必须落实业务主管、分管领导两级审核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贴资金,并报送农户签字确认的《2026年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核定表》和乡、村两级汇总表各2份,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备查资料(农户补贴面积保留1位小数,补贴金额保留2位小数;乡镇总补贴金额保留整数)。上报表册需经乡镇政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及时发放补贴资金。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务必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准确导入财政惠农惠民系统。县财政局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支付申请后,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程序,及时从国库划拨资金并下达拨付指令。代理银行须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补贴对象的“一卡通”社保卡账户,并同步发送免费短信通知,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畅通。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财政“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户,并将发放数据实时录入甘肃省扶贫监督信息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五)健全档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上下联通、互相印证的档案管理体系。各乡镇在资金拨付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将各类表册纸质版、电子版,以及公示图片资料上报县种子管理站办公室(各类表册用A4纸打印,不允许出现涂改、公示照片需清晰可辨),作为绩效管理的补充资料备查。因逾期上报或数据差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各乡镇、各部门要同步加强对补贴资金档案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到乡有任务落实表、村有到户核定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补贴资金精准、高效、顺利发放到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方案制定、协调县财政局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等工作;县种子管理站根据要求核算分配补贴资金,指导乡镇开展补贴面积核实,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发放对象联合审定、监督检查、补贴资金支付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政策和规定程序审查并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享受对象及补贴面积和金额;负责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系统及时导入和修正,认真做好公开公示、补贴农户查询等工作,确保资金足额按期拨付到户。
(二)严格资金监管。构建“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程监督”的资金监管体系: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财政局,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农户社保卡账户;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行政村组,严格做好补贴农户信息维护、面积核实核准、公示公开、资金申报及系统数据导入等全流程工作;县财政局接收确认补贴数据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向代理银行下达拨付指令,代理银行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金拨付,并同步向农户发送免费到账短信。各乡镇必须据实上报补贴面积,坚持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挪用,对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建立县、乡、村三级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受理解决群众诉求。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通过会议、板报、广播、微信、抖音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以及提升耕地质量措施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农民种粮的自觉性、积极性和粮食产量品质,营造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增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监督检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工作要求,对行政村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程序要强化自查督查,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杜绝随意简化程序、自行调整标准等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农民实惠不减,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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