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nyncj000/20221011-00062 | 发布机构: | 宁县农业农村局 |
生效日期: | 2022-10-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宁县农业农村局是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党的惠农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油、果品、瓜菜、药材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负责农村能源监督管理。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10、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11、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13、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和援外项目。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农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宁县农业农村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为财政预算一级单位,内设12个职能股室,内设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与改革股、发展规划股、市场与信息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科技教育股、种植业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畜牧渔政管理股、财务与资产管理股、农田基建管理股、乡村建设管理股。2021年底单位核定编制66人,共有在职人员77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非参公事业人员60人,计划内临时工2人;退休人员及离休人员9人(不含已经移交社保),遗属供养人员20人。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1)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109123614.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186353.14元,占95.48%,较上年减少55989781.9元,主要原因为上级财政投入减少。其他收入4937261.81元,占4.52%,较上年增加2142366.75元,主要原因为政府性投入增加,上年结转结余363300元。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合计109486914.95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7118.53元,占10.32%;项目支出98189796.42元,占89.68%,
本单位2021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363300元,较上年减少363300元,减少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9123614.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186353.14元,占95.47%,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9486914.95元,较上年决算数支出减少78340832.58元,减少71.55%,主要原因为农业项目投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1965.73元,占1.66%,较年初预算增加431037.73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年初预算财政代编;
2、卫生健康支出483125.16元,占0.44%,较年初预算增加100%,增加原因为职工医疗保险年初预算财政代编;
3、农林水支出106986824.06元,占97.71%,较年初预算增加4939917.06,增加原因为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5000元,占0.1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97118.53元,其中:人员经费9747981.19元,占86.28%,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49137.34元,较上年增加662917.34元,增长74.80%,增加原因为2021年机关养老保险费、县级扶贫资金投入及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公开决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0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车购置费0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公务接待费0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用车,未产生公务用车维护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9137.34元,较上年增加662917.34元,增长74.80%,增加原因为2021年机关养老保险费、县级扶贫资金投入及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公开决算。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年末固定资产原值4419713.8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为3858214.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18914.4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9300.0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98189796.42元,26个项目参与绩效评价,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组织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省、市县级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等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平均自评得分96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附件2: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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