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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nyncj000/20230614-00021 发布机构: 宁县农业农村局
生效日期: 2023-06-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项目

关于开展宁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工作的 公  告

来源: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2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3〕53号)精神,按照《甘肃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3〕55号)要求,为大力发展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农业服务经营规模化、优质化、绿色化、品牌化,加快实现小农户、农业经营组织与现代农业的有机对接,切实组织实施好我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服务组织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协会、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但不包括公益性机构。服务组织作业设备需安装统一的远程监测终端设备,选装的监测终端设备性能及监控系统数据处理平台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以便对项目实施进行远程监控,监测覆盖面达到95%以上,把系统监测合格数据作为兑现作业补助的主要依据。

参加遴选的服务组织需具备如下条件:

1、服务组织主体具体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正常有效。

(2)具有一定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以及专业农业技术力量,农机操作员必须合法持证。

(4)具有与服务内容(机耕、种、防、收等环节)相适应的农机作业能力水平,满足规定的农机作业要求。

(5)运行管理规范,具有完整的生产档案记录和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2、服务组织农机设备的具体标准:

服务组织具备小麦、玉米耕、种、防、收四个机械化作业环节的能力水平,且具有如下具体标准。

(1)机耕。服务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5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且有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2)机播。服务主体拥有机播农业机械不低于5台,其中高速播种机不低于1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且有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3)机防。服务主体拥有航空植保机械不低于3台,每台具备日作业300亩以上能力。且有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4)机收。服务主体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5台,每台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且有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二、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填写《宁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组织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可不提供),自行编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服务组织公章),申报截止2023年6月16日18:00时。

(二)组织评审。项目主管单位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生产条件等进行考评,确定实施主体。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相关官网或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遴选办法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若仅有一家机构报名,符合条件者即可当选;若有多家机构报名,则按照评分办法评比,按照得分次序和要求标准,选择若干个服务组织,分片区、分面积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项目主管单位文件和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为准。

 

                                      宁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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