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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nyncj000/20230114-00001 发布机构: 宁县农业农村局
生效日期: 2023-01-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宁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宁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县新区统办楼,邮编:745200,电话:0934-662213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宁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农业工作实际,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2022年,宁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政府信息1163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706条(科技讯息传播网4条、甘肃省三农在线261条、庆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75条、“奋进农业人”微信公众平台366条),在政府网公开机构职能信息4条、履职依据信息2条、公示公告信息20条、政策解读信息3条、涉农补贴信息11条、统计信息3条、财务公开信息15条、行政许可信息379条(宁县政府网1条、甘肃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报送系统378条)、行政处罚信息5条、重大项目建设信息7条(宁县政府网1条、甘肃政府采购网6条)、民生信息7条、人事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2年我局调整了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奋进农业人”微信公众平台编辑部,专门负责信息的收集、审核、编辑和报送,并定期对信息采用和发布情况进行通报。不断增加了公开信息数量,提高了公开信息质量。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程序。按照“先审核后公开”原则,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未经审核和批准的信息不对外发布。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台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信息公开后台,及时动态调整更新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编制《宁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宁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规范公开相关信息。同时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2022年根据宁县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开通“奋进农业人”微信公众平台,设置政策宣传、工作动态和工作亮点栏目,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展示农业农村重点亮点工作。

(五)监督保障。一是严格要求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通报,按时整改上级部门反馈的测评问题。二是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群众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大,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性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粮食安全、产业发展、农村改革、农村环境整治、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等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切,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抓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三定方案”和单位职责,全面梳理公开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后台维护和信息更新发布工作力度,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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