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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pkz000/20240311-00008 发布机构: 宁县盘克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4-03-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村务公开

生态护林员选聘公告

来源:宁县盘克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我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宁县财政局 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宁林发【2019】175号)文件规定,现在全公开选聘117名生态护林员,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等原则。

1、热爱林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列入建档立卡人口范围;

3、身体健康,无一二级重度极重度残疾,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户下无享受一、二类低保;

5、选聘对象不是村干部;

6、户内无财政供养人员;

7、户内生态护林员岗位不得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

8、对于2022年、2023年违规解聘的生态护林员,本次符合聘用条件的必须优先考虑聘用,常在外地的人员不得聘用

二、管护任务

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巡山护林,履行以下职责:

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名木古树、珍稀物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依法制止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

4、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

5、制止并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

6、积极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林木的意识。

7、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甲方报告管护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案件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

8、服从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农林部门和片区林业站的指挥和调度,随时保持讯息畅通。

9、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

10、未履行职责造成的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三、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费的拨付  

每年8000元,按月发放。

四、报名方式

根据公告选聘条件要求,由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村委会登记报名,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截止时间,20231225日。

五、聘用期限

一年一聘,从202411日至20241231日。

                                                                           宁县盘克镇人民政府

                                                  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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