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pkz000/20230506-00023 | 发布机构: | 宁县盘克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05-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2023年盘克镇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全面靠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落实了全镇防汛抗旱包村、组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宁县盘克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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