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pzz000/20211228-00102 | 发布机构: | 宁县平子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1-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平子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一级部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2、党建工作办公室。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
4、社会治理和应急办公室
5、生态环境办公室。
宁县平子镇人民政府现有内设机构5个,其中:平子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 、平子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牌子)、平子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平子镇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指标694.4556万元,和上年相比减少29.66% 。减少的其主要原因是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未核算到预算里面和维修购置专项的减少。其中:人员支出预算543.71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1.09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1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50.7435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公务车改革补贴的支出增加)。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543.7121万元,同比减少15.23%,减少的其主要原因是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未核算到预算里面。按照2021年11月份工资表如实测算。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50.7435万元,同比增长6.9%(公务车改革补贴增加、单位取暖费增加、新增驻村工作经费)。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全年预算150.7435万元。其中:办公费56.714万元、水费1.3万元、电费8.5万元、邮电费5.4万元、取暖费19.8万元、差旅费10.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10.7386万元、福利费10.65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34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2022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将单位收入和支出统一编列预算,制定了经费支出内控制度,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和权限,各项指标申报及时,严格把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评价以及预算反馈等各个管理机制,正确使用资金,切实保障了单位的基本运转和发展,较上年预算绩效执行率进一步提高。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2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2016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单位保留公务用车1辆。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3.2022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我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03.0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82.28万元,专用设备21.32万元,土地17.33万元,房屋建筑物366.16万元,交通工具(一辆现代途胜)15.9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预算政府采购资金5万元,项目内容为10台台式办公电脑。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基金预算情况。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县平子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5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