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rsj000/20210707-00060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1-07-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宁县关于实施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公告
为缓解全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难的问题,根据6月3日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庆阳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千名青年见习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9〕131号),现就做好2021年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就业工作的要求,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青年就业见习,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从2019年开始,到2021年结束,今年见习任务60人。
三、申报条件
(一)见习对象。见习人员为离校24个月内未就业的宁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见习单位
1.全县范围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为就业见习单位。
(1)制度健全,依规管理,依法经营;
(2)能够持续提供有利于提升见习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
(3)通过银行卡按月为见习青年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对从事生产加工制造、高空作业、物流运输等行业的见习人员,用人单位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指定专人负责所在单位见习工作,及时报送见习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检查监督;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2.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可优先申报见习岗位。
(三)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见习单位岗位需求和见习人员见习情况确定。
(四)补贴标准。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按照协议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由见习单位支付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月),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四、申报程序
(一)见习单位认定。凡宁县境内自愿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向县就业劳务局提出申请。县就业劳务局在收到见习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见附件)15日内完成审核,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见习岗位、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实地考察和评估,具备认定条件的,由县就业劳务局填写《宁县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连同申报单位材料一并报县人社局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发文认定。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就业劳务局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二)个人见习申报确认。自愿见习的人员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宁县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携带相关资料(见附件)到县政务大厅二楼就业创业窗口申请。
(三)双向对接洽谈。县就业劳务局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宁县青年见习协议》(一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一份,县就业劳务局备案一份),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
(四)上岗备案。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就业劳务局备案(见附件),并为从事生产加工制造、高空作业、物流运输等行业的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补贴发放。见习单位每季度末20号前向县就业劳务局报送申请见习补贴资料(见附件)。县就业劳务局向县人社局申报,经县人社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上。
(六)动态管理。对见习期满的人员,由见习单位和县就业劳务局出具《宁县就业见习人员期满考核表》。
2019年和2020年已申报过见习的人员不能再申请见习,已申报过或正在实施开展就业见习的单位可以继续申报2021年的就业见习。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到2021年7月31日截止。
申报地点:县政务大厅二楼就业创业窗口
联 系 人:杨婧
联系电话:0934-6718963
7.《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见习补贴拨付明细表》.docx
宁县就业劳务工作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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