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rsj000/20211108-00086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1-11-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创业人员,充分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甘财社〔2019〕33号)精神,现就申报宁县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2019年7月1日以后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困难人员(已在就业劳务局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创业人员(补贴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
以前享受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和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创业人员和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棋牌室、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不属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9日,地点: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430室,咨询电话:0934-6629511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实地查看、审核后,报送至县人社局。
(二)通过审核的企业或个人,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所需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A3正反打印,下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下同);营业场地证明材料(并附照片)。
(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并附照片)。
(三)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证明(由乡镇出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并附照片)。
(四)退役军人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场地证明材料(并附照片)。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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