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rsj000/20211129-00099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1-11-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创业人员,充分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甘财社〔2019〕33号)精神,现就申报宁县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延伸受理范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困难人员(已在就业劳务局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创业人员。其他申请资料及条件不变。
二、延长申报时间。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地点:宁县集中办公区4号楼430室,咨询电话:0934-6629511。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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