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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rsj000/20220830-00083 发布机构: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日期: 2022-08-30 废止日期:
文 号: 宁政办发〔2019〕144号 所属主题: 稳岗就业

宁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来源: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庆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庆政办发〔2019〕8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757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0.31万人次,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30%以上。三年培训新型学徒150名,其中,2019年培训新型学徒不少于50人。

二、培训对象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的重点群体主要有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

三、培训项目

(一)针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县域内企业应结合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行业紧缺人才市外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调整工作时间,保障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有效衔接。

(二)针对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实施“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面向“两后生”,实施“求学圆梦行动”,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项目指导等培训,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育农村各类带头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三)针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技能扶贫培训。以脱贫攻坚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庆阳市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庆市脱贫领办发〔2018〕117号)《庆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庆市脱贫领发〔2019〕19号),健全培训输转一体化服务体系,实施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计划。鼓励通过项目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政策。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技能扶贫行动,引导和鼓励16-20周岁贫困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规定给予“雨露计划”扶贫资金补助。

四、落实措施

(一)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应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提升产业工人素质和整体技能水平。对规模较小或吸纳就业人数较少的企业及各类经营主体,可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各类职业学(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也可由企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经营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项目(工种)属性,自主或聘用相关专业人员开展“订单式”“师带徒”式、“学徒制”式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县内企业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照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相应标准给予资金支持。企业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并积极推荐上报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对审核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每个500万元、150万元和20万元补助,对审核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补助。

(二)支持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县内职业学(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职业教育改革相关规定执行。职业学(院)校开展培训所得收入,50%可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学(院)校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职业学(院)校应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采取委托、采购、招标等多种形式,吸纳和支持社会优质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并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质量评估,建立退出机制,促进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健康发展。

(四)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方式,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从事准入类职业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对获奖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五)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奋斗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聚焦全县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生态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手工制作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型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基地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企业、职业学院、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可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自主聘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可开发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教材,对推广使用的给予开发补助。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依托甘肃大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对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的基地(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技能大赛的基地(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技能大赛的基地(单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40元的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八)强化政府资金引导激励。要对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20%的培训补贴资金。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强化组织,全力推进。县人社局具体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日常工作,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县发展改革局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县教育局要组织职业学(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督促行业企业参与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县财政局要确保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用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职业农民培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分管领域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县政府国资办要指导县属国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应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力度,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筹集资金。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安排,从市级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中提取20%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按照国家省上要求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可安排一定经费,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

(三)提高培训管理水平。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目录清单制度,人社部门及时公布补贴培训工种(项目)、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等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等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凡未按规定办理开班备案手续的,一律不予享受培训补贴。开展培训(以工代训)并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职业院学(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都要对培训的真实性及培训质量负责。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或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强化专账资金监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县财政、人社部门要定期对专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并进行专项检查。要加强专项审计工作,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行为要依法依纪严惩,确保基金安全,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细化任务分解。2019年全县完成各类补贴性培训任务的指标,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执行。要规范各类补贴性技能培训统计口径,凡由政府部门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都要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范围。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帮助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措施,加强激励表彰工作,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本实施方案从颁布之时起执行,执行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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