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rsj000/20210510-00052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1-05-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险 |
关于统一启用社保卡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发放的公告
根据上级统一要求,今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一律通过社保卡发放,请各位正在我局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员,尽快前往附近乡镇(社区)查询本人社保卡是否正常。未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的,请前往社保卡开户所在银行激活。如有丢失或其他情况导致社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的,请前往宁县农村合作银行(九龙路与新宁路交叉口附近信用社总行)办理新的社保卡。我局将通过社保卡管理系统后台自动比对待遇领取人员的社保卡,逐步过渡到用社保卡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34-6760096
宁县社会保险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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