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rsj000/20210906-00076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1-09-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申报2021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促就业工作,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1〕6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工作的通知》(甘就发〔202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1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象
在宁县境内注册登记且稳定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一般不超过五年)。
二、补助标准
(一)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人或股东)。
(二)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及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办的补助对象,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以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人或股东)。
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对以前年度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的经营主体和法人,不再重复给予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表》(见附件1),准备有关原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就业劳务工作局提出申请。
(二)县区审核。县就业劳务工作局对申报的扶持对象资料,逐一进行实地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带动就业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税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排序,提出初步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就业局。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对第二项企业的补助,必须证明经营主体的身份,比如,创业人员为返乡农民工,必须出具乡镇政府以上的证明。
(三)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工资流水、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四)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票据复印件(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是指:医疗,养老,生育,失业,工伤,按当地最低基数核定,需提供社保局缴费通知单、税务局完税证明,注册日期是截至目前)。
五、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主体于2021年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就业劳务工作局(宁县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503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付 晶
联系电话:0934—6623105
附件:2021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表和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docx
宁县就业劳务工作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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