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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rsj000/20211116-00092 发布机构: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日期: 2021-11-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公告

来源: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促进和谐劳动力市场环境,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率,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161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自2021年11月16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驻宁县范围内的中央、省、市属企业;

(二)宁县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

(三)县域内经人社部门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民办学校;

(四)在县域内开展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及相关用工单位;

(五)在县域内开展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以上评价对象后面统称“用人单位”。

二、评价类型和比例

(一)将评价对象分两类进行评价:一类是工程施工单位;二类是除工程施工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

(二)评价比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A级占比为参加评价对象的30%,不满整数的按四舍五入计算,B级和C级不设比例。

三、评价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对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等方式进行。

五、评价标准和等级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一)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运用

(一)在宁县新闻媒体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宣传;

(二)评定结果将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过程中实行差异化管理;

(三)其他方面:

1. 评为劳动保障A级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各类评优、评先;

2.评为劳动保障C级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其进行重点监管,不推荐评优评先,并向有关单位推送。

七、评价时间和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与自查自评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1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申报通知,增强广大用人单位的知晓率和主动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评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宁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附件2、附件3)。用人单位自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级;自评分数在60分(含60分)—89分的,为B级;自评分数在59分及以下的,为C级。

(二)材料申报与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有序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

(三)等级评价与结果公示阶段(2021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查处等情况,对申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可根据日常检查掌握情况直接提名1个A级和若干个C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八、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宁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可自行下载),并携带以下材料(自制件或者复印件应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提供3份);

(五)2021年10月份职工花名册(工程施工单位提供2个班组花名册,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

(六)2021年4月、9月的员工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年休假执行记录(工程施工单位提供2个班组的工资支付凭证和考勤或考量记录);

(七)2021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全年缴纳凭证(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九、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于2021年11月26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所需材料,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二)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诚信评价、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书面材料申报地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县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402室)。

联系电话:0934-6623153


附件:1.宁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xls

          2.宁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表1(除工程施工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填写).xlsx

          3.宁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分表2(工程施工单位填写).xlsx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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