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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rsj000/20220812-00076 发布机构: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效日期: 2022-08-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宁县就业劳务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2-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和2022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和2022年省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06号)有关要求,今年省上继续补助一批吸纳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宁县境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含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经营主体的成立时间截至2022年6月1日不超过12个月。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及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办的补助对象,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对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等促进就业惠民政策的经营主体,或以前年度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的经营主体及法人,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等费用。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经营主体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表》(见附件1),准备有关原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就业劳务工作局提出申请。

(二)县区审核。县就业劳务工作局对申报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象资料,逐一进行实地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带动就业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税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排序,提出初步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就业局。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创业人员为返乡农民工,必须出具乡镇政府以上的证明。

(三)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工资流水、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为职工在税务部门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类相关票据复印件。(社会保险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五、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8日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就业劳务工作局(宁县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507室),逾期不再受理。请各乡(镇)高度重视,做好申报对象宣传推荐工作,确保符合补助对象享受省上创业扶持政策。

联系电话:0934—6623105    0934-6641678


附件:1.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表

          2.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


宁县就业劳务工作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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