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rsj000/20250729-000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7-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公示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和《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依法按程序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完工或交付使用,农民工已经全部退场,施工企业在该项目中已不存在劳动用工行为;
二、建设(施工)单位作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并承诺该项目发生后续劳动用工行为的,重新按规定缴存保证金;
三、经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
从即日起,请符合以上返还条件的缴款单位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手续;以现金形式缴存工资保证金且未完工的在建项目,可办理保函替代手续。
联系电话:0934-6621932
联系地址:宁县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402室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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