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rsj000/20211109-00087 | 发布机构: |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效日期: | 2021-1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招考信息 |
宁县2021年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积极应对当前突发疫情对我县城镇就业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助力基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庆阳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人社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1〕259号)及《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庆市人社发〔2020〕2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自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我县2021年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招聘单位要求且已登记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期满退出的人员,目前仍为就业困难人员对象的,经认定后可纳入本次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招聘方式
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协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上报人社局统一审核后,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三、招聘计划
详情见附表。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
五、工作待遇和期限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自行确定,并按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可享受两项补贴,即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每月按程序向人社局申请拨付。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属特殊时期特殊政策,不计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次数,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附件:宁县2021年疫情防控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xls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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