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cjgj000/20220707-000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7-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公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的公告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县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1: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名称 | 实施方式 | 承诺材料名称 | 核查方式 | 核查时限 | ||||
线下核查 | 线上核查 | 承诺免予提交 | 声明承诺免予现场核查 | 告知承诺发证 | ||||||||
1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名称核准通知书 | √ |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 3、双告知承诺书 | 是否提交承诺书 | 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
2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 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名称核准通知书 | √ |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 3、双告知承诺书 | 是否提交承诺书 |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
3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 |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双告知承诺书 | 是否提交承诺书 | 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
4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 |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双告知承诺书 | 是否提交承诺书 |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
5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设立登记 | 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名称核准通知书 | √ |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 3、双告知承诺书 | 是否提交承诺书 | 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
6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变更登记 | 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名称核准通知书 | √ |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 3、双告知承诺书 | 是否提交承诺书 |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
7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 |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双告知承诺书 | 是否提交承诺书 | 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
8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 |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双告知承诺书 | 是否提交承诺书 |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
9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名称核准通知书 | √ |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 3、双告知承诺书 | 是否提交承诺书 | 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
10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名称核准通知书 | √ |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 3、双告知承诺书 | 是否提交承诺书 |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
11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 |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双告知承诺书 | 是否提交承诺书 | 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
12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 |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双告知承诺书 | 是否提交承诺书 | 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附件2: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承诺书》 | ||||||||
本公司通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主选定企业名称,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2)承诺不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3)承诺出现名称争议纠纷时,愿意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并按照调解或仲裁结果在30天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企业名称)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
附件3:
承 诺 书 | |||||||||
(登记机关名称): | |||||||||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 | |||||||||
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 | |||||||||
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 | |||||||||
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 | |||||||||
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 | |||||||||
事相关经营活动。 | |||||||||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签字: | |||||||||
年 月 日 | |||||||||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 |||||||||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 | |||||||||
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 | |||||||||
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 | |||||||||
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 |||||||||
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 |||||||||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
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 | |||||||||
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 | |||||||||
(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
附件4:
市场主体名称 | ||
住所地址 | 省 市(州) 县(区) 街道 号 | |
房屋来源 | □自有 (指房屋所有权属于本公司) | □租赁 □无偿使用 所有权人名称:
|
房屋性质 | □非住宅 | |
□住宅,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人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已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将住宅改为市场主体住所;本申请人保证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及本规定,保证不开展对利害关系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违反相关规定,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以上申报的住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本住所不违反所在市(州)、县(市、区)禁设区域相关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情形。 三、本住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四、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监管部门要求变更住所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备案。 五、自觉接受登记机关、有关利害关系人对本住所登记、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承担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对本申报承诺书所有内容申请人已全部看过,知晓其内容、要求和责任。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 请在“房屋来源”和“房屋性质”事项框内进行勾选;
2. 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
3.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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