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cjgj000/20221128-00025 | 发布机构: |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2-11-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第31号(宁县第14项)
反馈问题:2021年,燃煤煤质抽检中,仍有多批次燃煤不合格,庆城县境内有28家私人散煤销售点未取缔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情况:一是严把煤炭经营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对申请设立登记经营煤炭的市场主体,严格查验经营场所相关审批手续,对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30户煤炭经营户,按要求全部进入了配送点和销售网点经营。二是加强煤炭经营市场整治。严肃整顿煤炭市场秩序,督促煤炭经营户建立进销货管理台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从严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和走村串户、游击兜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县政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68余人次,检查各类煤炭经营户180余户次。对2021年“冬防”期间抽检不合格的5批次煤炭进行立案查处,罚款2.6万元;2022年宁县一级配送中心送检煤炭4批次全部合格,煤炭销售企业索要供货企业检验报告7份,均显示合格。
整改结论:已完成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4-6580155
联系地址:宁县东城集中办公区
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