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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scjgj000/20230927-00013 发布机构: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23-09-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报告

来源: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对2021年以来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了集中评估,现形成评估报告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组织相关股室认真学习公平竞争相关政策制度要求,强化思想认识、研究具体问题。二是加强制度学习。认真学习《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进行了准确的区分和把握。

(二)审查机制建设情况。认真贯彻省、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要求,印发了《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的通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规定》,部署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完善内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基本流程,并将责任具体落实到股室。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有关股室严格落实审查责任,做到应审尽审、审必规范,坚决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全面深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组织开展学习及政策宣传情况。一是结合公平竞争宣传周活动开展公平竞争文化宣传。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通过显示屏等媒体加强《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进了群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召开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会。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等内容,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了我局工作人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政策措施审查情况。持续开展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由价监竞争股牵头指导和督促各股室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落实,及时给相关股室人员答疑解惑,督促相关股室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存量清理和新增文件的审查。2021年以来,我局对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均未出现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二、集中评估审查情况

(一)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清理主要依据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二)评估机制、方法

评估清理工作由局价监竞争股牵头,具体文件评估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即局各股室对制定印发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评估清理。评估清理结果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评估清理范围

对我局2021年以来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评估,重点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等进行清理。

(四)评估清理审查标准

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策制定机关均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5.例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维护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

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下一步措施

(一)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股室负责人在出台政策措施过程中严格对照《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重视程序,狠抓落实。明确价监竞争股牵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对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切实做到应审尽审。

(三)加强政策解读。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针对性培训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等相关内容,提高政策认识水平。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依法审定,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规。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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