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cjgj000/20240819-000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市场监管局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办事指南
宁县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指南一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事指南
一、移出条件
(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提交材料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1.企业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补报并公示未报的年度报告,多年未报的须逐年补报;
2.向宁县市场监管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信用修复申请书;②守信承诺书;③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补报未年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公示的截图。
(二)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1.企业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栏目补录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2.向宁县市场监管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信用修复申请书;②守信承诺书;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截图。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企业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修正不实信息;
2.向宁县市场监管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信用修复申请书;②守信承诺书;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1.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需先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然后提交①信用修复申请书;②守信承诺书;③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若企业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需完成变更登记后,向新住所(经营场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没有发生变更的,提交①信用修复申请书;②守信承诺书;③企业在原住所(经营场所)经营的相关证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三、联系方式
信用监管股:6622529,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6625887;新宁所:6625850,焦村所:5955137,和盛所:6671014,太昌所:5956429,新庄所:5955173,长庆桥所:6651138,早胜所:6861014,中村所:5955194,良平所:5955177,平子所:6686827,米桥所:5955197,湘乐所:5956427,金村所:5956425,九岘所:5955145,盘克所:6667107,春荣所:6661134,南义所:5955084,瓦斜所:5955323。
线上申请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s://gs.gsxt.gov.cn)。
宁县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指南二
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办事指南
一、移出条件
(一)补报未报年份纸质年度报告;
(二)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三)依法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提交材料
(一)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1.可自行网上补报,个体工商户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补报并公示未报的年度报告,多年未报的须逐年补报;
2.向宁县市场监管局提出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信用修复申请书;②守信承诺书;③“年度报告证明”(补报未年报年份补报纸质年度报告,或者补报未年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公示的截图)。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年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
向宁县市场监管局提出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信用修复申请书;②守信承诺书;③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五条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1.实际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先变更经营场所,然后提交:①信用修复申请书;②守信承诺书;③个体工商户在新经营场所经营的相关证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2.经营场所没有发生变更的,提交:①信用修复申请书;②守信承诺书;③个体工商户在原经营场所经营的相关证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三、联系方式
信用监管股:6622529,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6625887;新宁所:6625850,焦村所:5955137,和盛所:6671014,太昌所:5956429,新庄所:5955173,长庆桥所:6651138,早胜所:6861014,中村所:5955194,良平所:5955177,平子所:6686827,米桥所:5955197,湘乐所:5956427,金村所:5956425,九岘所:5955145,盘克所:6667107,春荣所:6661134,南义所:5955084,瓦斜所:5955323。
线上申请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s://gs.gsxt.gov.cn)。
宁县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指南三
经营主体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办事指南
一、移出条件
因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收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原因,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依照法律法规实施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措施超过三年的,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
二、提交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各项义务情况、缴纳罚款凭证等。
三、联系方式
信用监管股:6622529,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6625887,新宁所:6625850,焦村所:5955137,和盛所:6671014,太昌所:5956429,新庄所:5955173,长庆桥所:6651138,早胜所:6861014,中村所:5955194,良平所:5955177,平子所:6686827,米桥所:5955197,湘乐所:5956427,金村所:5956425,九岘所:5955145,盘克所:6667107,春荣所:6661134,南义所:5955084,瓦斜所:5955323,质量股:6751180,知识产权股(网络广告股):6886676,特监股(特种设备执法中队):6622526,计量股(认可与检验检测股):6629207;食品股6622560,药械股:6622797;价监竞争股:6666092;食品执法中队:6911156,药品执法中队:6930079,市场秩序执法中队:6625556。
线上申请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s://gs.gsxt.gov.cn)。
宁县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指南四
经营主体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办事指南
一、提前停止公示条件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达到规定时限要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1年,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6个月),且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示: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二、提交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各项义务情况、缴纳罚款凭证等。
三、联系方式
信用监管股:6622529,政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6625887;新宁所:6625850,焦村所:5955137,和盛所:6671014,太昌所:5956429,新庄所:5955173,长庆桥所:6651138,早胜所:6861014,中村所:5955194,良平所:5955177,平子所:6686827,米桥所:5955197,湘乐所:5956427,金村所:5956425,九岘所:5955145,盘克所:6667107,春荣所:6661134,南义所:5955084,瓦斜所:5955323,质量股:6751180,知识产权股(网络广告股):6886676,特监股(特种设备执法中队):6622526,计量股(认可与检验检测股):6629207;食品股6622560,药械股:6622797;价监竞争股:6666092;食品执法中队:6911156,药品执法中队:6930079,市场秩序执法中队:6625556。
线上申请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s://gs.gsxt.gov.cn)。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手机免密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