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cjgj000/20240819-000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8-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 |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宁县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查处宁县春荣镇某村卫生所未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经营的食品添加药品案
2024年2月18日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县春荣镇某村卫生所未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经营的“保健品”添加药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没收涉案“保健品”,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违法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二、查处宁县某购物广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4月16日,宁县市场监管局对宁县某购物广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3日,宁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监督检查时发现超过保质期“娃哈哈AD钙奶饮料”676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三、查处宁县某通信店欺诈消费者案
2024年5月13日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县某通信店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3日接12315投诉,消费者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话费充值,发现部分话费未充值到账。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消费者现金充值50元,实际充值到账金额为45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款和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四、查处宁县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4年3月15日,宁县市场监管局对宁县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8个,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5日,宁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营业场所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监督抽检,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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