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cjgj000/20210303-0002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3-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随机一公开 |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燃煤锅炉、散煤市场、农资市场 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
为切实加强全县燃煤锅炉、散煤市场及农资市场排查整治工作。根据2021年3月2日县政府李鹏飞县长主持召开的全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3月2日—3月4日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燃煤锅炉整治。一是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县2014年以来违规注册登记的26台10蒸吨以下承压燃煤锅炉,要求涉及环保整改的燃煤锅炉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进行整改,对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限期拆除;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代替;对不在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采取使用洁净煤和增加相关环保配套设施等方式实现达标排放。二是按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宾馆、餐饮业、商场、加油站、食品加工使用的燃煤锅炉,通过淘汰拆除、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分类提出整治要求,9月底完成燃煤锅炉“清零”工作,12月底完成燃煤锅炉烟气检测工作。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二)加强散煤市场整治。一是要继续加强对辖区煤炭生产、销售企业和经销点动态化监管,及时更新档案台账,对已建成投产的煤炭生产企业,督促企业落实煤炭质量主体责任,加强监督巡查频次,符合抽检条件的,要开展监督抽查。二是全面加强煤炭和石油焦质量管控,要对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乡镇集市游商走贩销售煤炭、石油焦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三是要对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炭经营户进行多频次、定期性、网格化的监督检查。督促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入场经营,不符合条件的按照县政府有关要求,联合生态环境局、国土部门拆除取缔或限期转产经营。四是对煤炭配送网络覆盖不到的煤炭经营户,要按照县政府安排,配合煤炭主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规范化治理,并针对煤炭市场季节性特点,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煤炭等违法经营行为。五是对散煤经营户进行规范经营。对经营场所土地手续不合法或环评不达标的散煤经营户动员进驻配送中心经营或移交生态环境局、国土部门处置。对无营业执照的散煤经营户坚决予以清理。
(三)加强农药化肥市场整治。对全县所有从事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及其配件等重要农资商品生产销售的个体户、企业及农村集贸市场摊点和走乡串户的游商走贩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清理检查,坚决取缔经营主体不合法、进货渠道不明确、无法保证农资质量的不法经营户,依法规范农资经营秩序,确保全县农业生产安全。一是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力度。切实发挥红盾护农工作站和网络维权作用,加大对不法游商的打击力度。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清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二是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上市农资产品的检查,通过查进货渠道、查购货发票、查购销合同等依法严厉查处傍名牌、贴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强化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工作。依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加大对农资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对农民使用量大、进货渠道不明、无质检报告、存在质量问题和有效含量不足的复合肥料、农药兽药、饲料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警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损农行为。四是严厉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标识夸大农资产品功效,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广告违法行为,严防农民上当受骗。
三、整治分组
第一组 组 长:王海文
组 员:王雪妮、杜宁辉、李 锋
整治区域:早胜、中村、良平、平子、米桥、新宁、南义、瓦斜、春荣
第二组 组 长:王智刚
组 员:杜 涛、惠宁宁、张启睿
整治区域:和盛、焦村、太昌、新庄、长庆桥、湘乐、盘克、金村、九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燃煤锅炉、散煤市场、农资市场整治是我局履行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排查整治组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参与,最大限度发挥工作职能,采取坚强有力措施,将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力以赴打好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跟踪解决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整治结束后,各整治组要分别形成燃煤锅炉、散煤市场、农资市场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交回县局办公室。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机关各有关股室要全面落实燃煤锅炉、散煤市场、农资市场整治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从重处理;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情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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