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cjgj000/20240814-00010 | 发布机构: |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4-08-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宁县知识产权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二十二)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6个科(室)。办公室(财务股)、党建办(非公企业党建办)、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管股、市场秩序规范监管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股、质量发展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械化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与标准化监管股、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秩序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知识产权保护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加挂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宁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下设宁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宁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及宁县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服务中心4个直属单位,18个市场监管所。
2023年底在职人员编制145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57人。在职实有185人,其中:行政人员87人,事业人员97人,退休1人。2023年年末实有人数185人(不含遗属优抚人员),较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94人减少9人。其中:在职人员年末实有人员184人,比上年年末在职人员193人减少9人,原因是调出7人调入5人退休7人。退休人员1人与上年1人无变化。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664.9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25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及政策性增资、过渡期奖励补贴纳入人员经费,支出同步增加。本单位2023年度收入266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64.99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本单位2023年度支出266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6.46万元,占本年支出97.05%;项目支出78.53万元,占本年支出2.95%。
本单位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66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4.9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66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6.46万元,占97.05%;项目支出78.53万元,占2.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664.9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1.25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及政策性增资、过渡期奖励补贴纳入人员经费,支出同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4.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25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及政策性增资、过渡期奖励补贴纳入人员经费,支出同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4.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2.51万元,占85.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83万元,占9.67%;卫生健康支出122.21万元,占4.59%;农林水支出12.44万元,占0.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45.91万元,支出决算为266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09.30万元,支出决算为227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退休,人员减少,相应费用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7万元,支出决算为25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60.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养老保险由财政代列,新增退休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54万元,支出决算为12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减少。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县直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生活补助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86.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1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9万元,增长7.13%,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及政策性增资、过渡期奖励补贴纳入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69.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17万元,下降50.64%,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压减支出政策。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无超预算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8万元,下降86.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出包括以前年度支付退回资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超预算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万元,下降85.8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费用包括以前年度支付退回资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部门无公车用车购置,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超预算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万元,下降85.8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费用包括以前年度支付退回资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超预算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本部门无公务接待事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17万元,下降50.64%,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压减支出政策。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培训支出事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共3个,二级项目共6个项目,涉及资金7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6个项目自评价结果均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合理、预算公开符合要求、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总体规范准确,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络租赁费”、“ 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经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经费”、“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经费”、“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补助资金”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16万元,执行数为35.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面完成2023年度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计量管理、知识产权、网络和广告监管、标准化管理等各项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应用与对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执行无偏差。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2.“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络租赁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7万元,执行数为5.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确保18个乡镇市场监管所网络、食品会议网络、22个单位专网网络运行畅通;二是项目开展支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捷性,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执行无偏差。“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络租赁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3.“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在校园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服务和配送企业、农村家宴中心、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二是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三是全面推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四是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有效降低企业风险成本,维护群众饮食安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执行无偏差。“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4.“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完成省市下达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二是完成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依法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消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执行无偏差。二是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每年抽检任务批次多,需要资金多,按照项目依据,未达到标准。下一步改进措施:适当增加财政投入,加强财务核算,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广、任务重、压力大,建议政府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并纳入单位预算。“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5.“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全系统执法工作人员,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二是执法制服是执法人员的统一着装,旨在规范执法人员的形象和行为;三是执法制服是执法人员的象征,代表着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在执行公务时,穿着制服更容易获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也更容易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执行无偏差。二是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全系统职工204人,共需资金69.84万元,按照项目依据,未达到标准。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项目依据,适当增加财政投入。“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6.“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时发放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保障驻村工作日常生活,驻村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加大扶贫工作推进力度,加快脱贫步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执行无偏差。“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员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无第三方对部门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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