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fj000/20211116-00049 | 发布机构: | 宁县司法局 |
生效日期: | 2021-11-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通知要求,宁县司法局决定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底,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密结合三年行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努力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着力确保全国及省、市、县“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消防安全,切实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火灾防控工作责任。建立火灾隐患分析研判机制,紧密结合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消防安全集中整改”工作成效。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开展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消防安全集中整治。
(一)全力预防“小火亡人“和“连营”火灾事故
1.持续抓好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完善并发挥消防安全员的作用,对本单位办公楼、居民楼开展不间断整治,居民楼院要督促干部职工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违规堆放的可燃杂物,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各单位要全面排查门面、商铺、仓库以及公家房产是否违规住人,掌握3人以上违规住人场所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并与辖区内应急、消防、公安、城管、市场监管、供电、税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或者采取限制提供公共服务措施,清理违规住宿人员,对于存在“三合一”问题的建筑各单位要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定期检查和宣传提醒。
2.紧盯监管场所火灾防控。对用火用电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安全用火用电,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能维修的要及时维修好,不能维修好的要及时更换,健全完善微型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及火灾事故发生
1.认真开展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办公消防通道堵塞,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损毁消防设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问题,各单位严防严控,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开展易燃易爆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部署开展对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易燃易爆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明确危化品储存、使用工作职责,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3.开展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划线标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堵塞,是否违规在室内停放电动车自行充电,是否违规在电缆井内、配电盘下方堆放可燃杂物,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4.紧盯重要节点。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后,组织对节庆活动和办公场所、仓库等开展消防检查,督促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各单位要加强火灾防控、落实好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前置寻访力量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
(三)持续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巩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对久拖未改、一再反弹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一抓到底,各单位要对老旧仓库、闲置的办公用房等进行一次排查整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单位对干部职工使用的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要加强管理,做到规范停放、规范充电,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充电桩。
(四)开展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夹心板材建筑专项治理
1.各单位要对单位权属内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搭建的临时用房进行排查,对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材建筑、隔热保温层等,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更新台账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的,要及时拆除或者更换合格材料。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施工现场使用明火。
2.规范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2021年12月底前,各单位要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宣传贯彻培训,指导建立完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用火用电管理措施,将用火、用电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落实纳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对违规用火用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并向社会进行警示宣传。
(五)积极配合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火灾防范
按照消防“五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部署,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宣传优势,积极配合“五送农村”等活动的开展,加强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常识科普宣传,向广大城乡居民、单位干部职工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和灭火逃生常识,将消防安全知识带给镇乡、村组基层群众,消除火灾隐患。
(六)加强媒体宣传
要结合三年行动,在主流媒体及时报道本地和本行业工作动态及成效,推广工作经验和典型事迹。利用抖音、快手、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策划推送图文、视频类作品,针对冬季家庭防火等话题组织直播节目。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各类媒介广泛刊播消防安全常识,发送消防安全短视频和短信提示。
(七)加强重大节会消防安全防范
1.压实重大活动消防安保责任。全国及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安保措施。要采取特殊火灾防控举措加强关键环节防范,对重点部位明确专人严看死守。要组织对水电油气热等重要基础设施场所逐一开展排查,督促场所加大防火巡查检查频次,筑牢安全屏障。
2.落实重要节点严格管控措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行业部门、乡镇政府要组织对节庆活动、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场所开展集中检查,紧盯用火用电关键环节,规范活动现场临时布展,督促落实现场看护、重点驻守、夜间巡查等措施。提前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全面降低火灾风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寒冷、风大干燥,用火用电量大,是火灾易发多发期。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吸取历年来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定期开展火灾防控形势分析研判,根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抓出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落实条块管理,做到各司其职。要健全信息互通、情况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1年12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2022年3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
宁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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