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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sfj000/20240829-00011 发布机构: 宁县司法局
生效日期: 2024-08-2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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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宁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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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审核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修改,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议。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8.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组织实施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宁县司法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设7个职能股,分别为: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政府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7个职能股室,下辖甘肃通联律师事务所、宁县公证处和18个基层司法所。

2023年底宁县司法局核定编制57名,其中:行政编制51名、事业编制6名;共有在职人员75人(行政人员39人,事业人员36人),遗嘱供养人员3人。比上年行政人员调入2人,事业人员退休4人,遗属供养人员增加1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22.7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0.88万元,增长33.15%,主要原因是:一是过渡期奖励性津贴纳入人员工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因疫情影响2022年部分项目在2023年实施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322.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2.70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32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36万元,占90.70%;项目支出255.34万元,占1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22.7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30.88万元,增加了33.15%。主要原因一是过渡期奖励性津贴纳入人员工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因疫情影响2022年部分项目在2023年实施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2.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0.88万元,增加了33.15%。主要原因一是过渡期奖励性津贴纳入人员工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因疫情影响2022年部分项目在2023年实施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2.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81.30万元,占89.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91万元,占6.80%;卫生健康支出48.04万元,占3.63%;农林水支出3.45万元,占0.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6.44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年中上级下达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47万元,支出决算为8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年初预算财政代列。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59万元,支出决算为4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当年退休5人全部移交社保。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驻村人员工作补助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4.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7.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99万元,增加22.77%,主要原因一是过渡性奖励补贴纳入人员工资。二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5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万元,增加1.44%,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影响部分公用经费结转2023年支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万元增加0,增加0%。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0%。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万元。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5.15万元、印刷费0.61万元、水费0.18万元、邮电费4.20万元、差旅费2.52万元、劳务费0.03万元、委托业务费0.06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2万元,增加1.44%,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影响部分公用经费结转2023年支付。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减少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减少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7.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3.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3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提前下达2023年司法系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第二批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

二、绩效自评结果(附件2)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提前下达2023年司法系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第二批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 “提前下达2023年司法系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执行数为1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乡村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八五”普法系列宣传读本等项目,配备乡镇司法所办公设备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缺少后期维护资金,因此需要加大日常项目运行保障、维护管理经费投入;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多方争取上级运维资金;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前下达2023年司法系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自评结果为优。

2. 2.“2023年第二批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坚持应援尽援,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推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全覆盖。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农民工讨薪案件免于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接待来访群众920余批次,解答法律咨询1450余批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7件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不足限制了法律援助中心拓展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质量的能力。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多方面争取资金。2023年第二批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自评结果为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附件3)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局整体评价为优。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附件1:宁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附件2:宁县司法局2023年项目绩效自评表.pdf

    附件3:宁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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