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jj000/20211227-00016 | 发布机构: | 宁县审计局 |
生效日期: | 2021-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宁县审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一级部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审计法》,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2.编制本县审计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修订审计规章制度;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财政投资和以县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县直部门、乡(镇)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资源 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宁县审计局局内设5个股室(人秘股、法制信息股、财金农环审计股、社保经责审计股、投资项目审计股),下设经责办、“三农”资金审计中心二级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9人,其中:局机关12人,“三农”资金审计中心7人。退休9人(其中:移交养老保险局8人,未移交1人),遗属供养人员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指标186.21万元,和上年相比减少11.18%。减少的其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其中:人员支出预算134.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7.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45.25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公务车改革补贴的支出增加)。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134.96万元,同比减少10.35%,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增资等因素。按照2021年12月份工资表如实测算,含科学发展观业绩考核奖、年终奖等。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45.25万元,同比增长1.85%(公务车改革补贴增加、单位取暖费增加、新增驻村工作经费)。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项目支出预算。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2年本单位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45.25万元,其中:办公费7.3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5.18万元,委托业务费8万元,工会会费2.52万元,福利费2.47万元,其他交通费13.78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认真落实贯彻新《预算法》,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主要保障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夯实部门整体收支绩效评价的管理基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2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2016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局未保留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不发生公车交通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故无此预算。
3.2022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0.1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0.1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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