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mj000/20231027-00020 | 发布机构: | 宁县商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3-10-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申报2023年东西协作消费帮扶项目的通知
各消费帮扶企业、专业合作社:
根据《宁县2023年东西部扶贫协作消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在宁县境内注册登记,运营规范,且在省、市、县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登记备案具有消费帮扶性质的本县企业、专业合作社;
(二)东西协作消费帮扶中,销往天津及宁县境外市场、832平台、国家投资集团等有正式税务发票的宁县境内消费帮扶企业、专业合作社;
(三)东西协作消费帮扶中,采购宁县境内企业产品并能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的天津企业。
二、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一)天津企业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2.采购宁县企业和个人的农产品税务发票;
3.进货清单(税票上无明细的需附清单);
4.交易转账证明(若对应税务发票的购买方未支付费用,需提供购买方的财务对账证明)。
(二)宁县销售企业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2.销售宁县农特产品税务发票(税票上无明细的需附清单);
3.交易转账证明(若对应税务发票的购买方未支付费用,需提供购买方的财务对账证明);
4.企业帮扶证明、联农带农相关证明材料:联农带农花名表(含姓名、所属村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所在乡镇盖章)、采购本县农户农产品佐证资料(企业备存)。
(三)宁县收购、储存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2、收购宁县农户农产品税务发票;
3、交易转账证明(若对应税务发票的购买方未支付费用,需提供购买方的财务对账证明);
4、企业帮扶证明、联农带农等其他相关材料:联农带农花名表(含姓名、所属村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所在乡镇盖章)、采购本县农户农产品佐证资料(收购农户产品信息、收购种类、收购发票等资料,企业自行留存)。
(四)宣传推介企业需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2、制作的宣传推介相关图片或视频资料(专用U盘存储);
3、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等相关印证资料。
三、注意事项
1、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期间的税务发票为依据,按规定进行汇总核算。各消费帮扶企业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流程。
2、天津企业在宁县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和相关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宁县企业销售给天津企业相关联企业的数据予以奖补。
3、以上佐证资料均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印章。
4、附件中6个表格由申报企业按要求准确统计后汇总;
5、提交资料时需提供销售税务发票原件现场审核;
6、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7、资料审核:
组长:郑荣平 贾宁鸿
组员:韩亚刚、张涛、张春颖、豆宁霞、李建龙、吴丽丽。资料审核签字后由张春颖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商务局405室)。
附件: 1. 2023年消费帮扶宁县农产品销售统计表
2. 宁县企业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销售统计表
3. 天津企业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采购统计表
4. 收购企业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收购统计表
5. 宁县消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明细台账
6. 宁县2023年消费帮扶项目申报承诺书
宁县商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宁县企业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销售统计表.xlsx
天津企业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采购统计表.xlsx
收购企业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收购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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