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mj000/20241022-00029 | 发布机构: | 宁县商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4-10-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申报2024年东西协作消费帮扶项目的通知
各消费帮扶企业、专业合作社:
根据《宁县2024年东西协作消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在宁县境内注册登记,运营规范且在省、市、县原扶贫办、乡村振兴局备案登记具有消费帮扶性质的本县企业、专业合作社;
(二)东西协作消费帮扶中,销往天津及宁县境外市场、832平台、国家投资集团等有正式税务发票的宁县境内消费帮扶企业、专业合作社;
(三)东西协作消费帮扶中,采购宁县境内企业产品并能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的天津企业。
二、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一)天津企业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2、采购宁县企业和个人的农产品税务发票;
3、进货清单(税票上无明细的需附清单);
4、交易转账证明(若对应税务发票的购买方未支付费用,需提供购买方的财务对账证明)。
(二)宁县销售企业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2、销售宁县农特产品税务发票(税票上无明细的需附清单);
3、交易转账证明(若对应税务发票的购买方未支付费用,需提供购买方的财务对账证明);
4、企业帮扶证明、联农带农相关证明材料:联农带农花名表(含姓名、所属村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所在乡镇盖章)、采购本县农户农产品佐证资料(企业备存)。
(三)组织和参加产品展示展销及消费帮扶活动申报企业需提供资料:
1、提供举办或者参加消费帮扶展销活动的相关实施方案或政府部门正式文件(函件)及举办单位人员签字、单位公章;
2、需提供参加展示展销、直播带货等活动照片;
3、外出参展有销售额的企业需提供参展期间销售收款凭证;签订供销合同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关合同及合同后续履行相关佐证资料(供货清单、付款记录);
4、企业外出参加展示展销补贴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单个企业申报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三、注意事项
1、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的税务发票为依据,按规定进行汇总核算。各消费帮扶企业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流程;
2、天津企业在宁县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和相关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宁县企业销售给天津企业相关联企业的数据予以奖补,可计入宁县企业销售额进行奖补;
3、以上佐证资料均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印章;
4、附件中5个表格由申报企业按要求准确统计后汇总;
5、提交资料时需提供销售税务发票原件现场审核;
6、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日-1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料审核
1、 组 长:郑荣平
组 员:韩亚刚、张涛、张春颖、杨婷婷
2、资料审核签字后由杨婷婷负责收集整理保管(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1号楼405室)。
宁县商务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2:宁县企业202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销售统计表.xls
附件3:天津企业202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采购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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