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mj000/20250425-0002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4-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2025年东西部消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东西部协作安排部署,持续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开拓天津及全国其他地区消费帮扶市场,加快我县农特产品外销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首要任务,将消费帮扶作为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抓手,加大对天津、宁县两地消费帮扶企业扶持力度,全力推进宁县苹果、核桃、黄花菜、土蜂蜜、杂粮等特色农产品的输出,引导天津宁县企业建设“直采直供”基地,全力打造“宁县苹果”“宁州臻品”“唇响”“义渠王”等特色品牌,促进产销精准对接。依托832、抖音、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力,开启电商助农新模式,形成消费协作新格局。进一步扩大宁县农特产品在天津、北京、广东等发达地区的销售规模,着力拓宽“宁味”农特产品销售渠道,为我县产业帮扶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拓展消费帮扶渠道。积极对接天津市河东区消费帮扶农特产品宁县旗舰店、“直采直供”店、直销店等销售窗口,加大消费帮扶力度;鼓励宁县消费帮扶企业开拓省内外市场,扩大宁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引导农特产品供应企业入驻大型电商平台,拓宽线上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充分利用天津市消费帮扶优势,不断开拓宁县农特产品市场空间,扩大消费协作范围,提高“宁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率,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流通销售。
(二)持续推动创新载体建设。会同天津市河东区共同谋划,持续做好专馆、专区、特产馆的设立及规范运营工作,逐步推动销售窗口向市场化运作接轨。大力提升宁县农特产品在天津市的消费帮扶上架数量,督促引导天津市设立的各宁县农特产品专馆、专区产品销售窗口多渠道推广,确保津宁两地企业供货关系稳定。
(三)持续加强双方企业交流。搭建天津企业、宁县企业对接交流平台,引导更多企业积极投资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宁县企业走出家门。在宁县特色农特产品加工工艺、包装设计、产品赋值等方面不断创新,持续推进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大力提升产业发展成效。
三、申报程序
(一)消费帮扶项目申报
县商务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消费帮扶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
(二)项目评审
县商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消费帮扶单位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认定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补助企业(合作社)。
(三)资金拨付
消费帮扶补助企业确定后,县商务局从2025年10月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企业申报补助资金,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协调县财政局根据方案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企业(合作社)。
四、消费帮扶资金的奖补范围及标准
消费帮扶资金是东西部协作资金,县商务局对实施企业采取以奖代补进行扶持,主要用于支持县内企业与省外商贸企业及客商开展经济合作、参与消费帮扶等。
(一)奖补范围
1.对采购宁县农特产品的天津企业按照采购额进行奖补;
2.对销售宁县农特产品的宁县企业按照销售额进行奖补;
3.对2025年在天津、宁县境内新建的农产品特产店、“甘味”农特产品产销基地或“直采直供”基地进行补助,按照店面装修、租金、货架、仓储等实际产生费用的5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店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对“宁县苹果”“唇响”“宁州臻品”“义渠王”等宁县特色品牌宣传推介进行补助(省内外消费帮扶产品展示展销、直播带货)。
(1)由政府组织参加的省外消费帮扶展销推介活动(含农特产品宣传推介),对广告宣传费用、场地费、仓储费等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80%进行补助,物流费用按100%进行补助,每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万元。
(2)在省外参加活动实际销售额5万元以上或签订销售合同在10万元以上的(有履行合同佐证资料),对宁县企业实行定额奖补,每次奖补3000元(不含在天津河东区设立的直营店采购和签订的合同)。
(二)奖补标准
1.本次奖补工作按照奖补标准及奖补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只能享受奖补范围中的其中一项奖补,且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
2.销售额及采购额奖补比例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奖补总额-农产品体验店或直采直供基地补助费用)/(采购总额+销售总额)。
(三)补助资金申报需提供资料
1.天津企业提供: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2)采购宁县企业或个人的农产品税务发票;
(3)进货清单(税票无明细的附清单);
(4)交易转账证明(若对应税务发票的购买方未支付费用,需提供财务对账证明)。
2.宁县销售企业提供: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2)销售宁县农特产品税务发票(税票无明细的附清单);
(3)交易转账证明(若对应税务发票的购买方未支付费用,需提供财务对账证明,且金额不得超过申报总额的30%);
(4)企业帮扶证明、联农带农相关证明材料(联农带农花名表须由所在乡镇盖章)。
3.2025年新建宁县农产品特产店、直采直供基地申报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承建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2)特产店房租合同、转账凭证及税务发票;
(3)店面装修合同、转账凭证及税务发票;
(4)店面产品仓储、产品展示、电商直播等区域设施设备采购实际产生费用的购买清单及税务发票。
4.组织和参加产品展示展销及消费帮扶活动申报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举办或者参加消费帮扶展销活动的相关实施方案或政府部门正式文件(函件)及举办单位人员签字、单位公章;
(2)参加展示展销、直播带货等活动照片;
(3)外出参展有销售额的企业需提供参展期间销售收款凭证;签订供销合同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关合同及合同后续履行相关佐证资料(供货清单、付款记录)。
(四)奖补资金及注意事项
1.奖补资金总共100万元。
2.消费帮扶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商务局提交申请资料,并于每月5日之前提供上月的采购或销售数据,作为县商务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奖补资料的印证资料,奖补资金所需资料计划于2025年11月份完成收集统计。
3.各消费帮扶企业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流程,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提供的资料需相互印证,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补助资格。对于出现虚开发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4.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印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育优质品牌。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企业要与天津市河东区及其他重点区域,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活动;积极引导本乡镇大型农产品收购、储存企业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解决农户产品滞销现象;推广新型经营模式,带动农户开展订单式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推进我县特色优质农产品走向全国消费市场。
(二)推进优质供给,激发质量诚信。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大力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遵循市场价格规律,确保不乱抬物价、不扰乱市场,严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做好宣传推介,加强信息报送。各重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加大推介力度,提升宁县农产品在天津市及全国各省市的品牌效应。同时,在开展好消费帮扶工作的同时,企业每月以报表的形式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作为商务部门考核补助的重要依据。
(四)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商务局要严格按照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管理,切实抓好项目的建设、验收和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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