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wj000/20211217-0003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宁县水务局关于宁县惠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庆阳碧怡山泉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宁县惠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庆阳碧怡山泉水有限公司 :
你们公司报送的《宁县惠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庆阳碧怡山泉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为你们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宁县惠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东经107°54′29"、35°29′12")取水类型地下水,许可水量为0.6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庆阳碧怡山泉水有限公司生活用水需求,宁县盘克镇邓家庄(东经108°18′19"、35°43′47")湘乐川主川为提水,年取水量0.4025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1月8日。
请你单位在办理取水许可证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庆阳市节水用水条例》的要求,与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取水计划。
宁县水务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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