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wj000/20250509-0002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5-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问题10)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庆阳市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0
反馈问题:宁县新庄煤矿未取得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矿井涌水未经审批许可直接排放。
整改目标:宁县新庄煤矿依法依规办理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宁县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反馈的问题,我县及时制定印发了《宁县贯彻落实国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涉及有关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积极督促煤矿进行整改,发放督促整改函5份,现场检查督促39次,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赴黄委衔接推进2次。新庄煤矿于2023年12月26日正式试运转后,邀请黄委会专家先后5次对取水许可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反馈了现场核验环节意见和建议,新庄煤矿对反馈问题进行了整改。2024年11月15日,取用水设备均已接入甘肃省水资源监控平台并联网,数据实时上传,2024年12月12日通过取水许可现场核验。2025年2月18日按黄委办要求将取水许可证电子证照信息上报,2025年2月24日取得黄委会核发的取水许可证。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2716
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区集中办公区1号楼1209室
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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