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wj000/20240322-0000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关于对2024年度宁县白吉坡水库防汛责任人和大坝安全责任人的公示
县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防汛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白吉坡水库防汛责任人和大坝安全责任人,经县防汛指挥部备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汛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1.宁县白吉坡水库防汛责任人公示名单
2.宁县白吉坡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公示名单
宁县水务局
2024年3月18日
宁县白吉坡水库防汛责任人公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防汛防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白吉坡水库防汛责任人和大坝安全责任人,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责任人发生岗位调整,由接任该工作岗位的同志递补。 | |||||
监督电话:0934-6629338 | |||||
宁县水务局 | |||||
2024年3月18日 附件1 | |||||
宁县白吉坡水库防汛责任人公示名单 |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备注 | |
行政责任人 | 县级 | 柳林青 | 政府副县长 | 0934-6622716 | |
镇级 | 张广平 | 盘克镇镇长 | 0934-6667133 | ||
村级 | 许泉义 | 盘克镇宋庄村支书 | 138******7548 | ||
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 | 师永春 | 宁县水务局局长 | 0934-6622564 | ||
水库技术责任人 | 勾刚刚 | 宁县水务局副局长 | 0934-6622448 | ||
水库主管单位责任人 | 郑少刚 | 宁县白吉坡水库管理所所长 | 0934-5952838 | ||
水库值守巡查责任人 | 郑少刚 | 宁县白吉坡水库管理所所长 | 0934-5952838 | ||
宁县白吉坡水库是宁县唯一的一座小(一)型水库,位于宁县盘克镇宋庄村,距县城约70km,坐落于泾河三级支流湘乐河上游,控制流域面积252Km2。白吉坡水库投入运行至今,已发展成为集防洪、灌溉、养殖、调蓄供水为一体的综合效益型水库,调蓄水量可灌溉下游湘乐灌区1.2万亩农田、解决盘克、湘乐2乡镇、33个行政村6690户33447人的饮水问题。同时,对县城及湘乐川的防洪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县城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根据《宁县水库管护办法》及《宁县白吉坡水库防汛应急预案》要求,已纳入全县防汛体系,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库所在乡镇为防汛责任主体,乡镇长为水库防汛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村组管护人实施防汛预案,落实管护责任,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开展汛前、汛期、汛后检查,配备防汛物资,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完善水库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水库进行日常管护维修。水务局为主管部门,水务局副局长为技术负责人,负责水库防汛工作的技术指导,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组建县级防汛抢险队伍,配备县级防汛物资,监督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督促乡镇落实防汛措施。白吉坡水库管理所为水库主管单位,白吉坡水库管理所所长为水库值守巡查责任人,做好水库的日常管理和值守巡查工作。 | |||||
附件2 宁县白吉坡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 ||||||||||||||
序号 | 水库名称 | 政府责任人 | 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 | 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移动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移动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移动电话 | |||
1 | 白吉坡水库 | 柳林青 | 宁县人民政府 | 副县长 | 0934—6622716 | 师永春 | 宁县水务局 | 局长 | 0934—6622448 | 郑少刚 | 宁县白吉坡水管所 | 所长 | 0934—5952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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