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swj000/20250409-00017 | 发布机构: | 宁县水务局 |
生效日期: | 2025-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水务局关于2025年全县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全面靠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对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县乡村组四级行政责任人、重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及预警责任人、河流河段防汛责任人名单进行更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水旱灾害防御责任。
监督电话:0934-6629338
附件:
宁县水务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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