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tcz000/20210528-001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5-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太昌镇残疾人证核发评残公示(5.23)
为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过指定医院(专业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2021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请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残联反映。举报电话:0934-6622409 (县卫生计生局)、0934-6718933(县残联) 。
市(州)残联监督电话:0934-8615446
省残联监督电话:0931-8411841
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益。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本人的联系方式。
附:太昌镇残疾人证核发评残公示花名册
宁县太昌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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