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tjj000/20211227-0003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宁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一级部门)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宁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示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统计局是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国家规定的基本统计报表工作。包括农村社会经济、规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上批发零售贸易业、限上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固定资产、劳动工资、能源、科技、社会、国内生产总值等专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2.承担国家规定的专项监测和抽样调查工作。包括贫困监测、小康监测、妇女儿童监测、投入产出、农产量、规下工业、限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限下餐饮住宿业、农村固定资产、农业产业化、人口定点抽样调查的选点和资料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国家规定的各项周期性普查工作。包括: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完成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国情国力普查的机构组建、宣传动员、重点培训、调查摸底、入户登记、收集审核、数据处理、资料编印、开发应用、总结表彰等组织实施工作;一般普查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业务部门有关专业性普查的配合协助工作。
4.做好辖区内统计管理工作。包括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管理、拟定、审批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设计、制发地方统计报表,审查、公布地方性统计资料,协调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协作联合完成跨行业统计调查任务,保障全县统计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5.做好全县统计服务工作。包括统计网络建设、汇集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公报、编印统计年鉴、编发统计月刊、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数据,完成地方补充社会委托统计调查项目,为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有据、适时、对路的信息、咨询、监督服务,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6.做好统计法制建设工作。包括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会同清理统计报表。
7.做好本局建设管理工作。包括公务组织、党建党务、后勤保障、设备配置、计算机管理培训、专业培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及办事效率。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内设机构
宁县统计局内设6个股(室)。人事秘书股科、农业农村股、工业能源股、商贸社会股、投资综合股、执法监督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指标158.7966万元,和上年相比减少12.0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人口普查专项经费2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预算123.6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3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8.92万元(同上年预算相比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补贴的支出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6.2万元,为调查点工作经费。
(一)人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123.32万元,同比减少7.4%,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增资等因素,按照2021年12月份工资表如实测算。
(二)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8.92万元,同比下降30.6%。公用经费安排的基本原则是:只对全额预算单位安排,年初预算一经核定,全年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16.2万元,为预算安排调查点工作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22年,我单位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18.92万元,其中:办公费2.39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1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会议费0.63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工会经费2.43万元,福利费2.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58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我单位2022年度项目支出预算16.2万元,为调查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文化产业、科技、商贸、能源、交通运输、劳资等统计调查。
三、“三公”经费说明情况
1.因公出国(境)情况。2022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改革说明情况。2016年已参加公车改革,我局未保留公务用车。全年不购置新增公务用车,不发生公车交通运行维护和购置费用,故无此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1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0元,依据2021实际发生额情况预算。
四、固定资产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6.4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98.8万元,家具用具7.69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财务开展情况及打算
本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管理预算要求,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支出年末不结余,支出有结余上交同级财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遵守财经纪律,支出按照专款专用,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保障机关各项财务支出正常运行。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
八、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无社会保险基金。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宁县统计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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