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tyjrj000/20240925-0001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9-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申报2025年度农村籍60周岁以上
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的通知
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申报2025年度农村籍60周岁以上
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2025年农村籍年满60周岁(含)以上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日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前入伍,退出现役的农村籍士兵。
2.出生年月在1965年12月31日以前。同时申报2024年12月31日以前到龄(漏报)人员,另行造表汇总。
3.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生活困难人员),已享受其他类别补助的优抚对象除外。
二、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从2024年9月25日开始,10月底结束。
三、申报流程及所需提供材料
1.各乡镇及时安排,凡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丢失的需提供退出现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保存单位公章)、二寸照片2张、农村信用社个人账号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相关表格,报县退役军人服务局审核。
2.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复核,并建立花名册做好登记工作,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认定表、汇总表、信息采集表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时安排专人收集原件按照时间安排统一在县局录入优抚系统。
3.《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上必须加盖乡镇印章,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执行时间
1964年1月1日以前满60周岁地从2024年1月开始发放,1964年1月1日—1965年12月31日满60周岁的,从满龄次月起开始发放,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兵龄年计算以退伍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时间为准。
五、相关要求
为保证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通知到人,及时认定,严格把关,尤其对户口本、身份证、退役相关材料上姓名一致性,退伍材料真实性等审核要严谨认真,以实为实,抓紧时间完成上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因漏报或错报造成的上访问题由乡镇负责。
附件:1.新增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生活补助人员汇总表
2.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
新增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生活补助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口类型 | 本人家庭住址 | 入伍时间 | 退伍时间 | 服役年限 | 月补助标准(元) | 执行时间 | 账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 ||||||||||||||||||
行政区划代码: | |||||||||||||||||||
填表单位: | |||||||||||||||||||
01 姓 名 | 02 性别 | □1男□女 | 03 民族 | 照片 | |||||||||||||||
04身份证号码 | |||||||||||||||||||
05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06退伍证号码 | |||||||||||||||||
07户口类别 | □1农村□城镇 | 08户口簿上住址: 省 市 县(区) | |||||||||||||||||
09实际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 | ||||||||||||||||||
10入伍时间 | 年 月 日 | 11退役时间 | 年 月 日 | ||||||||||||||||
12服义务兵起止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13 所服义务兵役折算年限 年 | |||||||||||||||||
14 服役部队名称(番号) | 15 服役部队代号 | ||||||||||||||||||
16 健康状况: □1良好 □2一般 □3差 | 17生活状况: □1良好 □2一般 □3差 | ||||||||||||||||||
18 婚姻状况: □1未婚 □2已婚 □3离异 □4丧偶 | 19就业状况: □1在职 □2不在职 | ||||||||||||||||||
20 家庭情况: 家庭人口 人,其中,①18岁(含)以下 人,②60岁(含)以上 人 | |||||||||||||||||||
21医疗保障方式□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商业保险□5无 | |||||||||||||||||||
22养老保险方式□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商业保险□5无 | |||||||||||||||||||
23住房情况①住房性质□1自有□2承租□3寄住②房屋面积: ㎡,房屋间数: 间③是否危房□1是□2否 | |||||||||||||||||||
24是否孤老: 是□ 否□ | 25劳动能力:□1具备 □2部分丧生 □3完全丧失 | ||||||||||||||||||
26 是否具有优抚对象身份: 是□ 否□ | 27如第26项选择“是”,请选填以下项目:□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参试退役人员 | ||||||||||||||||||
28是否享受低保待遇:是□否□ | 29是否享受五保待遇:是□否□ | 30联系电话: | |||||||||||||||||
身份认定依据: □1个人档案 □2退伍证 □3已认定人员书面证明 □4其他 | |||||||||||||||||||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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