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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wjj000/20231012-00073 发布机构: 宁县卫生健康局
生效日期: 2023-10-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

关于宁县2023年第三季度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的公示

来源:宁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卫生健康行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第三季度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934-5953926

电子邮箱:174607355qq@.com

附件:2023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结果公示.xlsx

宁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第三季度行政处罚公开表
序号单位名称经营地址专业类别主类案件名称处罚依据处罚文号或编号执行结果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1中医一技之长乡村医生郭治锋诊所宁县长庆桥镇长庆桥村医疗卫生中医一技之长乡村医生郭治锋诊所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活动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20234号完全履行警告
2宁县柒月形象设计中心宁县新宁镇福邸三期10栋S3-100110公共场所卫生宁县柒月形象设计中心未按照规定对公共用品进行消毒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20238号完全履行警告
3庆阳市惠众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职业卫生庆阳市惠众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20239号完全履行警告
4宁县刘欢莹购物中心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新华街道公共场所卫生宁县刘欢莹购物中心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宁卫公罚〔2023〕3号完全履行警告,罚款


       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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