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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21026wjj000/20241106-00109 发布机构: 宁县卫生健康局
生效日期: 2024-11-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

关于宁县2024年第三季度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的公示

来源:宁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卫生健康行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第三季度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934-6687300

电子邮箱:512144815qq@.com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3日

宁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第三季度行政处罚公开表
序号单位名称经营地址专业类别主类案件名称处罚依据处罚文号或编号执行结果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1庆阳新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庄煤矿宁县新庄镇新华村职业卫生庆阳新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庄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20246完全履行警告
2医师闫小红中西医结合诊所宁县新宁镇新宁路20号2栋商铺1层117室医疗卫生医师闫小红中西医结合诊所未按规定填写处方案《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20244完全履行警告
3医师闫小红中西医结合诊所宁县新宁镇新宁路20号2栋商铺1层117室传染病防治医师闫小红中西医结合诊所未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20245完全履行警告
4宁县中医医院宁县新宁镇马莲路9号医疗卫生宁县中医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案《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宁卫医罚[2024]9号完全履行罚款,责令改正
5宁县新庄镇中心卫生院宁县新庄镇新庄街13号放射卫生宁县新庄卫生院未按规定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宁卫放罚[2024]1号完全履行警告,罚款,责令改正
6宁县人民医院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保健路4号医疗卫生宁县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四款宁卫医罚[2024]8号完全履行警告,罚款
7宁县人民医院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保健路4号医疗卫生宁县人民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案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宁卫医罚[2024]7号完全履行罚款,责令改正
8医师王宽民诊所宁县和盛镇康宁社区民乐西路28号1栋商铺1层111室医疗卫生医师王宽民诊所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宁卫医罚[2024]6号完全履行罚款,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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