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1026wjj000/20250428-00045 | 发布机构: | 宁县卫生健康局 |
生效日期: | 2025-04-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关于注销2家医疗机构诊所备案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机构申请,现依法对陕西大飞口腔医疗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宁县分公司口腔诊所和中医一技之长乡村医生张继堂诊所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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